1.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现实困惑
何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在一次运输任务中受伤致残。事后,何某向其所在地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于是,何某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请问,该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该如何承担,何某是否要证明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不合法?律师点评
在行政诉讼当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就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的事实; (3)在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本案中,何某不需要证明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合法,但是要证明他的起诉行为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特别提醒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主要的举证责任由被诉行政机关来承担,但是原告也要对一些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2.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书 需要这两个样本
你这应该是很懂的哦。这不就是
政起诉状 和 行政复议书
3. 本人对工伤赔偿不服应怎样提交行政诉讼
员工对工伤赔偿有意见,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不足差额内或者少支付部分的。容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 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起诉书如何写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网上有模版,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叫律师代书。
5. 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诉讼案件如何起诉
一、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诉讼案件如何起诉?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除工伤认定决定以外的其他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第三条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以下简称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会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其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不作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工伤认定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具有工伤认定职责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被告。
第五条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第六条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通知受伤害职工所属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应当通知受伤害职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受伤害职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受伤害职工死亡的,通知其近亲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遇了工伤事故后,也会给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受害人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赔偿,如果受害人不认同相关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延伸阅读:
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怎样处理
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6. 公司员工因不服社保局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合法吗
按实际情况,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公司与该案存在利害关系的版,可以列公司权为第三人,列公司为第三人的决定合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7. 我是以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应诉,原告不服社保局给我认定的工伤原告以我己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
以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应诉,原告不服社保局认定的工伤,原告以当事人己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为理由是不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规定不仅仅是退休前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 的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是告我还是告劳动局
谁认定的就告谁。工伤认定是人社局,那就告人社局。(劳动局是以前的政府名称,现在应该都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人社局。你仔细看那不予工伤认定书,上面有提示你该如何维权。
9. 单位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是起诉社保局还是政府法制办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起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结论是当地回人力资源社会保答障局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直接提出诉讼的,作出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10.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社保局如何填写地址信息!!
既然是不服认定,那么谁认定的就起诉谁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