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高新区社保局
你要用你的社保编号才能查得到啊,
一般离职你可以申请公司到社保打印社保缴记录。PS,有些地方几个险种分开交的,而且每个险种的个人编号也不尽相同
2. 企业怎么办理社保去哪里办理
1、网上登记。登陆市、区/县的社会保险官方网站,进行单位初次参保信息登记,输入公司相关信息(信息详细录入方式参考网站提示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合肥高新区公司办理社保去哪里扩展阅读:
社保注意事项: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属不收费业务。
3. 合肥高新区公司要给员工交保险,到哪里交还有公司员工有8人,想要买保险,公司要给多少钱,个人要出多少钱
您好!中德安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业务经理——周燕,希望可以帮到您!内首先恭喜您容这个企业对员工的负责与拥有很大的规避风险的心理,这样的企业其实保障才是最大的,而且员工一有什么事,企业是不用在赔偿上有过多的烦恼的!
那么首先一个,社保的话,估计您要让单位的财务人员带齐公司的公章证明、工商证书证明还有法人的证明,到当地是社会保险服务厅申请办理,到哪里了解缴费指标就可以了!而拥有社保的同时,建议单位还是要为员工几时办理商业的意外保险,大概最低的一人一年也就是才八九十元,就能拥有5.5万的意外保障,意外的门诊或住院都可以每次最高赔偿5千,一年可以赔付3次,若意外住院的话就每天还有50元的津贴,身故时赔付5万;如果保障不够,就可以加多一点点钱就到10万多的保障!这样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以最低的钱去博最大的风险管理!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4.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去哪,要带什么.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在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内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容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XX市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流程
1、在劳动局网站上录入员工信息备案,并提交申报
2、劳动局网站通过后,录入劳动合同,并提交申报
3、劳动合同网上审批后,填写《养老保险增员表》,网上申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增信息,向劳动保障部门报盘并打印文件
4、到市劳动局办理现场鉴证劳动合同确认
5、人事专员携带《鉴证登记册》、《养老增员表》、《医疗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失业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到珠海市社保局办理社会统筹险增员工作
6、办理完毕,资料备份存档
5. 合肥市高新区社保局在哪里
高新区行政规划上归蜀山区
蜀山区社会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133810 65597570
不行就打12333,这个更方便。
6. 合肥市高新区社保局在合肥什麽位置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高新(蜀山)分中心,设在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位于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
咨询电话:63536291
邮编:230088。
(6)合肥高新区公司办理社保去哪里扩展阅读:
1、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征缴科。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位于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咨询电话:63536141,邮编:230071。
2、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庐阳分中心。设在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位于金寨路老报馆308巷内。咨询电话:63536303,邮编:230061。
3、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经开(包河)分中心。设在经开区人才市场二楼,位于莲花路519号(莲花路与繁华大道交口东南角)。咨询电话:63852083,邮编230601。
7. 单位地址在高新区,办理社保就要在高新区办
对,要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证
8. 公司新进人员,需要办理社保,不知道合肥市政务区社保局在哪里,办理社保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9. 合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地址和常见问题
一、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二楼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金寨路老报馆308巷内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庐阳分中心);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口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3楼(经开包河分中心);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高新蜀山分中心);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新站瑶海分中心)。
二、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实施主体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受理条件
新成立的注册地为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五、办理流程
1.新成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可以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向合肥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六、常见问题
1、单位登记开户以后,什么时候缴费,在哪里缴费?
开户次月月初,在社保网站上打印缴费核定单,凭缴费核定单到所在区主管地税机关缴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7.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年进行浮动。职工本人不缴费。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5.上述各险种费率,如有调整,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3、在社保窗口办理登记开户后,多久可以开通网上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功能。
登记开户后,次月可以办理。
10. 合肥的公司首次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到哪里办理谢谢、、、
开户:
1、要带着从地税局领取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都要带着)(从地税局领这个东西的时候要带着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盖上公章);
2、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
3、 失业职工要提供《失业证》或者是《劳动和社会保险手册》的原件(没有失业职工就不需要提供了);
4、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
5、《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每个员工1人1份,上面需要盖公司公章);
6、劳动合同书(每人一份就行了,不需要把几份全都带着);
7、《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单位信息》电子档;
8、公司公章(如果所有纸质资料都已盖上公章,可带可不带,但以防对方有需要,带着保险一些);
二、变更登记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单位名称;
⑵住所或地址;
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⑷单位类型;
⑸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⑹主管部门;
⑺隶属关系;
⑻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三、登记年检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