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县一级人事局和劳动局会在2年内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个部内门业务性比较强容,接触的人也比较多,行政权力相对比较大,主要涉及到职工的福利待遇、人事管理等。劳动局和人事局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没有事业编制的),如果是事业编制,可能是它们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当然也有可能让在行政机关工作但是占的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也分三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筹经费。前2种都是有财政部门拨款的,后一种是单位自己拿钱支付的。一般要进财政编制都是要经过考试的。
2. 郯城县社保局关于二o一六年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涨工资
政府工作报告阐述了大政方针和原则性问题,对于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做了承诺,由人社部具体办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表示将实施养老金连续十二年上调。尽管养老金上调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形成了很大的压力,但这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不失为为一个好消息。目前只是等待人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布实施方案。
估计要到6月或者7月份才会公布方案,实施调整。
3. 阳谷县社保局对退休工作人员的工资又加了多少,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山东七月中旬就已公布退休金调整办法,省府、社保厅要求7月底发放到位,自己去查询吧。
4.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朝着稳步方向发展,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遵府发[2004)14号)和《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府发[2004] 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政府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按机构编制程序上报审批核定收支的定额或定项补助)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经费靠财政拨款,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改革的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事三正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总体要求为:今年底完成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聘用工作。
三、基本原则
推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事业单位用人的基本制度。人员聘用制即按国家法津、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 协商—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响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 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按照编制数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的原则。设置岗位要坚持按需设岗;杜绝因人设岗。
按需设岗,就是根据编制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科学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
(三)要与本单位人员的结构相结合,注意保留各层次的工作骨干,注意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调整,通过人员的流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坚持公:千、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五)坚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竞争上岗、组织决定的原则。
群众参与,就是要增强对岗位设置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综合考评,就是在聘用各类人员时,要公布岗位、职责、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竞争上岗,产生预聘对象,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产生拟聘人选。
组织决定,就是对拟聘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有关的任用程序,由部门党组(党委)或行政领导、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任命、办理聘用手续。
(六)空编新增人员执行招考的原则。在编制范围内,凡出现空编新增人员(除军队转业等政策性安置、上级主管部门选任的领导人员、涉密岗位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考聘用制度,规范进人程序,严把进人关。
(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对单位各层人员的聘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岗位结构比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行评聘分离,逐步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引入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
对管理岗位人员,建立体。现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和规范对工勤A员进管、出等环节。
四、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为保证人员聘厨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直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或主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聘用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小组),明确专人具体抓。聘用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聘用作考评委员会(小组)由业务领导、专家、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聘用、考核、解聘、续聘等;相关事项提出考评意见。聘用人埙经民主推荐,单位负责人提名,产生拟聘人选,经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后,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受聘人员,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确保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做到聘用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设置岗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作为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已聘用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岗位设置由单位聘用领导小组按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委办的有关规定确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按县编委下达的领导职数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遵市人职[2002]27号)文件规定,在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标内,科学合理设置高、中级岗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未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按实:有人数95%设置岗位,未超编的单位不得超编设置岗位。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各乡镇和实施改革的县直事业单位,要在本乡镇、本系统或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本乡镇、本行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
(三)公布实施方案
经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要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布,实施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竞争上岗与报批聘用
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除特殊情况外,都要进行竞聘上岗,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运作,主要环节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评考核、组织决定等工作环节。聘用工作人员主要在本单位。人员中选聘,但按有关规定对于涉密和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岗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经组织考察后可直接聘用。对空缺的岗位,需新增人员的,经批准后,可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
为了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无论以何种形式聘用的人员,在产生拟聘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前,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期满,无情况反映的拟聘人员,单位部门党组(党委)、乡镇党委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范围内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经公示无情况反映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决定聘用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
1、聘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名称、职责或工作任务及要求;
(3)岗位工作条件;
(4)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短期合同;保密性强或者职业需要的岗位,可签订中长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2、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2)禁止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
(3)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担任与之有直接上下级的职位;
(4)因特殊原因需缓签聘用合同妁,经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缓签聘用合同;限制氏,事行为能力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鉴定,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可,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5)受聘人员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合同期至退休年龄时,聘用单位应当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合同;
(6)刚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5年的首期合同:
(7)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实行试用期。聘用单位与本单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聘用单位招聘的新增人员,试用期—般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8)聘用单位.固定制职工二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逾期仍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愿调离或辞职的,聘用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9)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5份,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主管部门1份,鉴证机关1份,存入受聘人档案1份。
(10)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不对等,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
(4)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5)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致,按原签订合同的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除去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受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掌 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的结构,包括职务层次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要求。
2、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必要的工作经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近三年未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夕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聘用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特殊岗位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有关要求;
2、获得与聘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原任期内的继续教育成绩为合格以上;
5、聘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通过考试取得中、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恪证(原件)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四)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制,分为一至六级,一至四级分设正、副级(本县不设一、二、三级职员职务)。管理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六级职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试用期满;
2、五级职员应月广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六级职员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参加工作试用期满;
3、四级职员(副)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五级职员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且参加工作试用期满;
4、四级职员(正)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四级职(副) 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且参加工作试用期满;
5、从下一级升上一级职务,必须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上等次,在聘期内继续教育成绩为合格以上;
6、符合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工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l、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技能,特殊岗位或技术岗位还需具备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和上岗证;
2、除原有在编人员外,首次被聘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特殊岗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3、续聘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受聘人员应享受的权矛]及待遇
1、受聘人员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
2、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我县已启动的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统筹和其他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按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力。
5、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及工作年限作为档案保存,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聘用单位应承认其连续工龄。
6、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首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七、解聘、合同终止和赔偿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辞职和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
(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2、受聘人员习二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聘用单位要为受聘人提供3---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份,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人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仍未就业的,并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申请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根据被聘人员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聘用单位j乒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牛;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支付其1个月上年本人平均工资,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聒用合同:
1、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病终结后,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用人单位以景乙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其他规定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扩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若需续签合同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续签合同应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2、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属于第(六)款规定情形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聘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3、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对方利益。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4、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在聘用合同申明确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受聘人员应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向聘用单位赔偿培训费和一定的违约金。
5、关于不在岗人员的有关问题的处理。
过去已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留职停薪、留职带薪的人员,无论是否到期,其留职停薪、留职带薪合同自然终止,由原单位通知本人回单位参加改革。
虽经单位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其本人回单位参加改革。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说明原因。
未经单位同意自行离岗的人员,由原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其本人回来,先查清问题,并接受相关处理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以上人员,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按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回原单位。通知后,不按时回来的,视为本人自主择业,另谋职业。
八、对聘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聘用合同的鉴证和人事争议仲裁,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聘用合同的鉴证
聘用合同签订后,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应在1个月内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鉴证。鉴证时,聘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聘用单位法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受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5份(须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
5、需要的其他鉴证材料。
(二),争议仲裁
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由一方当事人书面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九、未聘人员的安置
(一) 未聘人至[的安置主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要通过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新产业、转岗培训、内部交流、高职低聘等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单位要向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重新上岗的机会,不能简单地把未聘人员当成包袱推向社会。
(二)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向基层、向国有、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向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岗位流动。
(三) 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黔人通11994]05号)规定执行。
提前退休的未聘人员待遇按原来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十、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 惠来县社保局工作人员表
这个你亲自到揭阳市惠来县的社保局去咨询一下就可以明确的知道一次性交多少钱可以享受退休金。假如社保局离你所在地很远的话,114查询电话,打电话咨询。要不看看你身边有没有经常缴交社保的朋友,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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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蓬安县社保局
蓬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 施 办 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县农村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县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补贴由省、县两级财政各按50%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1.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地方政府补贴增加5元,但最高补贴为70元。
2.对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县财政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3.对不满60周岁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文书“三职”干部,个人缴费不低于600元,本人除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外, 同时县财政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满60周岁以上的村(社区)“三职”干部应申办养老金领取手续,财政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
4.县政府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农保局以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外,不得退保、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其保险关系。
2.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之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县农保局暂封存或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也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3.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新农保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新农保试点工作期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但转入地未实施新农保的,其个人账户在县农保局暂时封存。
4.参保人员当期应缴纳的个人缴费足额到账后,将个人缴费额和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个人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计息。
5.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利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申办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审核合格的次月起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1.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农村户籍人口,本人可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子女(儿、媳、女、婿)必须连续参保缴费,在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余下年度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并在当地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给予相应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相加未达到15年的,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四)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应予追回。
(五)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七、基金管理与监督
(一)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票据领销制度,按月结算,做到帐、证、票、实相符。
(三)加强生存验证,防止冒领养老金。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必须按年进行生存验证,逾期未办理生存验证手续的,停发该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待本人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予以恢复。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家属或子女应主动向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报告,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对因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冒领养老保险金的人员,被冒领的养老保险金一律予以追回,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并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制定办法,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方案制订等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县财政按扩面参保1人给予乡镇、村各1元经费补助;以后每年落实参保人员续保和完成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1人,给予乡镇、村各0.5元经费补助,据实结算。
积极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待遇领取等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保,并要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禁乱开口子、乱表态。
九、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7. 卫生院向县社保局报告账号的函怎样写
写清楚要管理档案的部门,比如:XXX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谁去调档(可版注明身份证号码等等)。权时间和你们公司的名字。
介 绍 信北京市东城区人才交流中心:
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我司档案事宜,请予接洽为荷!
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
让工作单位的人事来写调档函,最后一定要扣上你们公司的公章。有标题有内容,大意就是工作需要要调档案,最后属上日期,单位名称,再扣上公章。很简单,主要是个形式问题,人事局好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