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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7 08:50:36

『壹』 投诉公司补不进以前社保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可以的。
劳动仲裁委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有的认为,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这里规定的时效是2年。而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社保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
尽管《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应当如何缴纳,长期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直至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项目的缴费方式,导致诸多地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差别。
上海对社保缴费争议的审裁口径是,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就是说,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会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第二,社保缴费争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许多省市如山东省、广东省高级法院都明确规定,社保缴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建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机构审理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年限限制。有的专家指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质,使其不同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履行一般义务的行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其不应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限制。
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贰』 公司如何补缴员工社保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2、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或包含非当前缴费年度内月份的漏缴少缴社保补缴时,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审核。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叁』 公司补缴社保怎么办理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不同城市的补缴政策和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跟城市政策规定有关。您可以问问我们官网的专业顾问看看怎么处理。

『肆』 如果公司现在补缴社保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不能,公司的责任就是补交,无需额外支付补偿,社保也许会罚他的款,但是不关你们的事,而且补交的话,个人部分还是得由你们自己出。你想要补偿得话,必须是以公司不交社保为名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才有补偿。

『伍』 凭这些可以让公司补缴未缴的社保吗

2013年以后是强制交社保,如果你是这期间的话应该是可以找劳动部门成功补缴的

『陆』 社保公司补缴一个月

社保中断可以补缴,可以要求原单位给补缴,新单位也可以帮助补缴,中断内一个月,对将来没有什么影容响。
具体也可拨打12333咨询
社保补交方法:
1、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
2、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
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个人怎么申请公司补缴社保

一般情况下,到了退休年龄社保不足15年的人,大多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予以办理退休,但自从2016年后,这类情况就很少出现了。
这是因为自2016年开始,基本已经叫停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政策,也许存在个别小地方还保留这种方式,但基本上大面的城市已经不可能这样操作。并且今年以来,这种情况更加不可能了,因为再次严控了。
虽然不能一次性补缴,但想要办理退休的人也不是没有办法,这3种方式可供操作:
第一,继续缴纳社保,到符合退休条件,然后办理退休。
第二,因单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未缴,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如果过往有工作,但没有社保的缴存记录,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第三,对于有经济实力的人来说,可以找一个单位帮忙代缴,比如人人保这类的正规代缴公司。

『捌』 社保企业可以补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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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二公司补缴流程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还需要带着需要补缴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所需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7)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具体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异地需加区号),区县参保建议咨询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

『玖』 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

当然,个人部分必须是个人缴纳的。如果公司同意补缴,你不需要任何证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你需要申诉到劳动仲裁,则需要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你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职工。

(9)社保补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拾』 社会保险公司如何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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