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省社保局联系方式
网上搜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右边有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回链接,点击答,点相应省,点相应的市县区,里面有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怎么投诉社保局
可以向该社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社保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联系对方社保局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㈢ 打电话到社保局可以查询个人帐户吗
打电话到社保局可以查询个人帐户。
只要你交了社保,报给工作人员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
㈣ 刚刚接到一个自称是社保局的电话:0512-65927625, 说让我尽快与0512-65927625电话联系,请各位帮忙确认
社保局的都是爷爷奶奶,怎么可能给你打电话?用脚后跟都能想明白的。
㈤ 龙岗区社保局联系方式
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及管理站电话 深圳社保局龙岗社保分局及管理站电话 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及管理站 地址及交通地图 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 (点击进入网站) 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龙岗区社保分局交通地图 289219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 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尚景华园一栋2层>>>龙岗社保站地图 2896053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坑梓管理站 龙岗区坑梓街道人民路23号 >>>坑梓社保站地图 8413137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管理站 龙岗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2楼 >>>南澳社保站地图 8440188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2楼201室 >>>横岗社保站地图 286988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 龙岗区坪地街道富民中路(中国银行二楼) >>>坪地社保站地图 8409072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 龙岗区平湖街道裕和南街49号>>>平湖社保站地图 2885230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葵涌管理站 龙岗区葵涌街道葵坪北路73号>>>葵涌社保站地图 8420698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管理站 龙岗区坪山街道金山路22号二楼 >>>坪山社保站地图 8460431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管理站 龙岗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 >>>大鹏社保站地图 8430239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 龙岗区布吉镇布吉街道中心路吉政巷17号>>>布吉社保站地图 社保咨询:28533781 传真机:28533767,28533780 少儿医保咨询:28533775,28533779,28533250(少儿医保传真)
㈥ 社保个人中心我办事联系人是自己联系号码是别人是什么原因
预留的手机号码录错了吧!去当地社保局让工作人员给改过来就可以了,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改。
㈦ 企业如何更改在社保局的联系人
用公司的户名和密码进入社保系统里
单位申报选项里面有变更联系人的子项,在那里变更就可以了,不需要审批的
㈧ 芜湖社保局怎么联系方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1号
电话:0553-3831315
㈨ 如何调取对方当事人的社保信息
非当事人查不了。
社保查询方法:
1、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参专保地地社保局服属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办公电话:6316787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政府公开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政编码:100050
传真:63167513
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24小时
受理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2333
(10)联系对方社保局扩展阅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