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职后,原公司社保不减员
我是做这块工作的,回答如下:1、公司不减员,要缴纳的保险费应由公司全部承担.
2\需要回协商,看新答公司决定
3、你直接打电话给人事部要求社保全部给你办好,如未在规定的离职后15内办好,可到劳动局投诉。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Ⅱ 离职4年后公司一直未做社保减员应该怎么办
只要你自离没有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还继续存在,单位是内无法办理你的社保减员容手续的。
你的所有想法都是空想,只有回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
Ⅲ 已离职,关于社保,原单位不给办理减员怎么办
1、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就不用不交,如果你不是就要补交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到时候你们新公司给你增员了以后你叫你们公司办社保那个人去问一下怎么补交就可以了。
2、不能查到你以前单位的信息。
Ⅳ 已辞职,原单位社保没有减员
对单位来说,社保的减员操作在当月缴费前完成即可,社保缴费最后一天一般是当月25号,现在才几号。而且一般人事人员为了避免麻烦,都会尽力拖到最后,防止今天走一个、明天走一个,重复劳动。
另外没有不减员也不给交的情况,要交就全员全交
Ⅳ 原单位离职了,但是社保未及时减员,隔了很长时间还可以做减员么
可以啊。你离职了,单位没在社保做减少,说明还在为你交着社保啊。你可以随时在缴费期间做减少。
Ⅵ 社保原单位不减员怎么办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已离职单位社保未减员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Ⅶ 如果离职未及时减员该怎么处理
单位如果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就必须缴纳该员工的所有社保。
公司版必须给在权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Ⅷ 社保原单位不减员怎么办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已离职单位社保未减员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即使能够否定劳动关系,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员工,哪些不是单位员工,这种工作简直是无法进行开展。现行的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在现实情况下,社保部门无权进行查处。
Ⅸ 原单位社保停缴不减员怎么办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回企业、外商投答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