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月中辞职,公司过后打电话过来要求退这个月社保钱,员工有义务返回吗
只要当月付出了劳动,用人方就应当缴纳社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用人方做法完全属于无理请求,可以不予理睬。
Ⅱ 离职后,公司要求离职员工退还在离职前公司给他交的所有社保费用。这样合法嘛
不合法,只要是这段时间员工在为公司工作,公司就必须为他缴纳社保,这笔钱是没合法理由让员工退的,去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就行了,这种事一告一个准,还会给这家公司留下不良用工记录,达到一定的数量比例的不良记录会影响很多事情的办理,社保缴费费率都有可能上调,社保退费也无法享受。
Ⅲ 已经辞职,公司要求退回社保的钱该退吗
当然不退,社保的劳动法规定要缴纳的。社保是你的合法福利,公司无权要求你退还。如果公司要你退回以前由单位交的社保和医保是没有根据,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去找劳动仲裁。
你去新的单位应该把i以前单位的申报卡拿到新单位去,由新单位继续为你上保险。
Ⅳ 辞职时,公司要我退还以前交的保险费用,怎么办
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全部进入了统筹基金,并不是进入个人账户,员工不必归还社保费。
企业给员工买保险,是企业的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Ⅳ 离职后公司所缴纳的社保是不是被退回了,只剩下自己每月交的钱了
单位缴纳的复养老保费,制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小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费,都进入个人账户。您查询到的养老账户里的钱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包括自己交的和部分公司交的。这跟是否离职没有关系。
养老保险是可以断续缴纳的,只要你能够一共缴纳够15年,退休之后就可以领取了。所以停保三个月没有太大的关系。
Ⅵ 离职时公司要求退还社保合理吗
承担个人部分合理,承担公司部分不合理。
不给补交公积金,不合理。
Ⅶ 关于辞职后,公司要求交回社保金额!!!
贴主不要慌张,该公司很可能是蒙骗你的。
第一,公司不会在员工未转正前为你买保险版的,试用期的保权险都是在转正后补起的。
第二,你并为见到自己的社保卡,他说为你购买了保险不足信。
第三,不管是9月30还是10月2号,你已工作近半月,公司都应支付你工资。不然,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所以帖主不要害怕,该公司很可能是不想支付你工资,以保险做借口。你只要讨回自己的工资就行了,保险不用管他。公司要是死赖不给,你就说去劳动局告他吓唬吓唬他。
Ⅷ 辞职公司要我退还所交社保钱合理吗
1.违约金
单位提供来了有偿培自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限,那么才能要求违约金,违约金不高于培训费用,并且随着时间递减
2.社保
无论如何都不需要你补偿给单位
如何符合1的规定,你准备支付违约金,如何1的要求都不符合,你什么都不必支付
单位卡你,劳动仲裁
Ⅸ 员工辞职之后公司要求退还辞职之后缴纳的五险的钱,这合理吗为什么
具体什么情况?
如果企业要求退还的是辞职当月缴纳的钱,而员工是在月初/月中离职的,是可以的。
因为,社保缴纳的是当月的,而员工当月离职,是合理的。
如果员工是在月底离职,就不需要退还当月的社保。
Ⅹ 我要离职,公司要我全额退回社保的费用,怎么办。现在拿出合同来我该
公司的要求是违法的,自己可以不用受理,直接办理社保转移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