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不给职工交纳社保需负哪些责任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 事业单位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违法吗
针对一些用人单来位未按时足额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C. 事业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应该为工作人员参加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百分之28,个人部分的百分之12从个人工资里面扣除。如果用公款给员工缴纳他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当然是违规了。是给员工福利了
D. 事业单位可以不给临时工办理社保吗
十几年来,我一直努力工作,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但是现在由于学校要专裁员(其实学校是想属办法把我们这批干了十几年的人裁掉)。这十几年来,学校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们购买任何保险,请问我这个时候应该向学校要求哪些赔偿?哪些补偿是法律规定应该给我的呢?我去跟学校协商过,但是学校的态度很强硬,说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事业单位一定要购买社保,所以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就算我去告也不会得到赔偿!这是真的吗?答:学校的说法无依据,也是站不住脚的,学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用人事制度。现在很多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他们与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属于人事关系。你的情况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学校应当为你办理各种保险。 因为你已经在学校工作十年以上,所以可以提出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学校不得拒绝。如果你不想干了,则学校要支付二十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倍)。
E. 事业单位未给无编制人员买社会保险怎么办
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内容要把情况说明明回白,附加证据,比如答工资单,工资卡等等复印件, 你的申诉请求应该是:要求单位补缴这10年的社会保险, 这跟有没有合同都没有关系,因为是既成事实的东西,至于你的一年合同未满,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F. 我是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单位不给交基本保险该怎么办
事业单来位的临时人源员,单位不给交基本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G. 事业单位是否要交社保,有无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应该缴五险及公积金,公务员不交保险
H. 聘用人员的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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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尽管<劳动法1995年实施后,企业职内业统一要求容参加社会统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事业单位聘用员工的参保问题却滞后很长时间,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门直到2002年左右,才给事业单位的聘用员工开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因此,事业单位的聘用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是按照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以补缴,而是参照当地社保部门允许事业单位为其聘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补缴.但实践当中,由于事业单位长期不能为聘用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于是被聘用员工就自己出钱到别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的方式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聘用人员已经通过自己的方式缴纳或为理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就不存在补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例如,员工继续自行缴纳,单位予以报销等方式履行缴纳社保费的义务.免责声明:职通专列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职通专列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I.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须签订书面合同吗必须享受社保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保障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关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里说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适用于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