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局与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什么区别
劳动局和抄劳动社会保障局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我国的人事局、劳动局的职能已经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现在,在政府机构中,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一个机构。同时行使原劳动局和人事局的相关职能。
⑵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社保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1、社保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社局是行政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社保中心不是。
2、社保中心是综合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2)劳动保障是不是社保局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社保欠缴后办停补缴有关问题”留言,现回复如下:
留言反映的社保欠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
对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依法给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终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关于留言反映的滞纳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及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过高问题,由于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慑力,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均未有滞纳金减免条款,因此不应减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_网络
社保中心答网民关于“社保因企业原因欠缴,员工不便利”的来信
⑶ 社会保障局和劳动保障局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障局的全称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劳动保障和人才市场。
⑷ 劳动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样吗
以前叫劳动局,来现在叫劳动和自社会保障局,因为现在增加了社保这一块,所以改名字了,但还是原来的机构,至于劳动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都是他们的下属机构,具体可以咨询他们的办公室,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个说法而已。
⑸ 劳动局和社保局是否同一个地方
劳动局和社保局通常是同一个地方。
2009年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公务员管理科、培训教育科、劳动监察科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同时地方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人事局和劳动局大约是在2009年3月份左右合并的,每个地方合并具体时间有点差异,但都在2009年年底完成。
(5)劳动保障是不是社保局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1、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动局什么关系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了劳动局、人事部和社保局。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其自由流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职能要求进一步强化。通过改革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增强政府的协调能力与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能力的社会期盼越来越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本届政府决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成立国家公务员局、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6)劳动保障是不是社保局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旨在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时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全社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⑺ 社保局就是劳动局吗
首先说最开始社会保障只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以最低的县为标准说版,劳动局是正局单位,而社权会保障是股级单位,后来升格为副局。在现在很多的城市它们已经是一个部门,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并列的两个独立单位,叫劳动局,社保局。所以是否同一个地方,每个地区有区别。
第二她们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两个方面,着眼点不同罢了,互相补充的关系
⑻ 劳动局与社保局有什么区别
1、社保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社局是行政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社保中心不是。
2、社保中心是综合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8)劳动保障是不是社保局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社保欠缴后办停补缴有关问题”留言,现回复如下:
留言反映的社保欠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
对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依法给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终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关于留言反映的滞纳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及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过高问题,由于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慑力,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均未有滞纳金减免条款,因此不应减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_网络
社保中心答网民关于“社保因企业原因欠缴,员工不便利”的来信
⑼ 社保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区别
目前我国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和农保中心是其经办机构,属于其二级局。社保局主要是负责养老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