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一直未缴社保必须赔偿吗
不是赔偿,是补缴加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专定缴纳和代扣属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没缴纳社保赔偿怎么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单位一开始没交社保没有补偿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 职工自行垫付获赔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原告张某部分诉讼请求,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未替其缴纳养老保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
2018年5月,张某到石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自己于2011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至2017年6月离职,期间,公司未为自己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偿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参保金及依照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张某已经于2014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石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石劳人仲不字(2018)6号通知书,裁定不予受理。事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原告张某缴纳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被告未依法缴纳,原告自行缴纳了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公司应赔偿原告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且原告在该公司上班直至2017年6月因社保缴纳问题离职,原告要求被告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3. 单位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
现在每年缴纳社保是九千多,单位应该交一部分,大概是七千多,个人应该缴纳二千多,让单位给你补交就可以。
4. 我在单位上班6年一直没有买社保,现在我不做了有没有补偿
当然有补偿的,就算没有缴纳保险,但是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肯定要有一定的补偿的。
5. 单位没给我交社保,我要求经济补偿
要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要求补交社保是你的权利,法律支持你。
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交,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
6. 单位没给交社保能否得到补偿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专险费。因属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了补交社保,还需要赔偿最少2倍工资。
7. 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补缴社会保险纠纷,应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内版。仲裁部权门不应受理,或对此请求不予理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2004年12月1日起已经明确,劳动监察的时效是2年,2008年1月单位已经缴纳社会保险,你要求补缴2005年3月-2007年12月社保的请求已经超出监察时效。劳动监察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你以单位未缴纳2005年3月-2007年12月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不应予以支持。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才实施,此前没有此种情形,需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综上,推荐答案是错的,你的请求不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8. 单位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补偿吗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9. 单位没交社保按什么标准补偿
有些地方支持,有些地方不支持,不支持的地方只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辞职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我的理解辞职还是应该给的经济补偿金的,立法者的用意应该是这样的。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