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愿离职,但公司没交社保的有没得补常
没有补偿,就算你交了社会保障保险,自愿离职的也是没有补偿的,除非是单位解雇你或者破产才有补偿,前提是交了社会保障保险。
Ⅱ 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主动辞职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
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经员工多次催告后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下,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Ⅲ 因为单位不交社保我自己主动辞职有赔偿金吗
以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Ⅳ 员工主动离职的在仲裁期间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才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保险缴纳回到这个时间就行了。答
在这里有人认为,职工离开单位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后才申请仲裁,仲裁开始到结束又是很长时间,单位不应当承担这个期间的个人保险费用,这个情况单位是可以在仲裁时提出的,并且主张一个时间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这由仲裁裁定比较好。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依据制度解除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给职工下达了处理决定,职工收到后提出异议并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后认为单位的处理决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这个案件中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应当是个人收到单位处理决定的时间而不是仲裁书生效的时间。
Ⅳ 自动离职后才知道公司未帮我交社保,怎么办
只要这家公司能认承这段时间内是他的员工,你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交这段时间内的社保金.
Ⅵ 公司没给上社保,主动离职后可以去仲裁吗
第一 主动离职 没理由申诉 你这个是多此一举 等于找公司麻烦 相当于举报 劳动部门会受理专 但离开时间长 没上保属险 也就给上了 如果离职时间短 可以补交 按照当地政策来办理
第二 你手里的资料是公司的资源 你做证明的同时 防止公司反咬你一口 泄密 离职员工不上交客户资料 等等 这些都是问题
第三 你找到工作都离职一年多了 还要主张权利 我对你动机很费解
第四 建议你方便时间可以多买商业保险 作为加强和补充 没有你说的这些麻烦事
第五 同时你对社会保险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Ⅶ 在公司工作四五年,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想主动离职,应如何索赔补偿金是协商还是直接申请仲裁
缴纳社保来是用人单位和自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免责。
你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一般当天通知第二天就可以解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当然你自己也要缴纳个人部分),也可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你满4年不满4.5年的工龄支付你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4.5年不满5年就是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计算。
为了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建议你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因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在两年前,超过了时效,所以无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Ⅷ 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影响吗(入职没有交社保)
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Ⅸ 公司领导让我主动离职 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 也没交社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要求自第二月开始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未缴纳社保(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公司的上述行为都是违法的,
Ⅹ 请问单位未交齐社保主动离职怎么办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