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买车到东莞能上牌吗
深圳买车可以到东莞上牌,但需持有东莞的居住证。深圳买车到东莞上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有电子数据无需提供);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8、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2份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1份);
9、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需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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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八十条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八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需要补交资料的名称。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并对行为人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三)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