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局如何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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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的咨询投诉电话是12333,可以在前面加上当地区号;市民服务热线是12345;纪检监察12388。一般社保问题打12333就可以了
Ⅱ 如何投诉社保局
投诉社保局:
1.市长热线投诉;
2.可以拨打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Ⅲ 求助,如果我想投诉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应该打啥子电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回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Ⅳ 社保投诉电话是多少
社保投诉电话是12333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Ⅳ 如何投诉社保局,社保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你有没有按照医保报销流程办理。这个报销需要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你没有这些只拿着就医发票是不能报销的。
如果你要投诉人社局可可以拨打苏州市政府公开电话12345投诉。请在法定工作日拨打。
Ⅵ 人社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人社局投诉电话是12370和12333。
根据《关于继续使用12333和开展12370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回短消息号答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为了便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咨询、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社保账户查询等社会公益服务。
200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70和12333,并已经获得了批复。
(6)宁乡社保局举报电话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继续使用12333和开展12370全国统一公益服务专用短消息号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1、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2、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上述号码开展有关公益服务。
3、12333和12370号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上述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
4、12333和12370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Ⅶ 中国社保局投诉电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专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属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自2009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已使用12370作为招考服务热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电 话:(010)84201116
接待时间:星期一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西院办公楼东侧信访接待室
邮 编:100716
Ⅷ 怎么投诉社保局
可以向该社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社保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宁乡社保局举报电话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