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公司社保未减员,新公司交不上,怎么办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终止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由新公司为你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⑵ 社保原单位不减员怎么办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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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⑶ 原用人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减员怎么办
不减员就要继续缴社保金,他们不会拖太久的。
⑷ 社保原单位不减员怎么办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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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即使能够否定劳动关系,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员工,哪些不是单位员工,这种工作简直是无法进行开展。现行的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在现实情况下,社保部门无权进行查处。
⑸ 单位如果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就必须缴纳该员工的所有社保吗
单位如果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就必须缴纳该员工的所有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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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⑹ 原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又不减员无法在另一个公司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在企业办理离职后,企业有义务帮助员工办理社保转出,如果企业不给你减员,还给你继续上的话,他什么时候给你停,你只需要负担你自己的那部分,或者去劳动仲裁告他!因为你们的劳动关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已经结束了,他还给你上的话是有问题的。
⑺ 原公司社保没有减员
你好!无论前公司减员不减员,你已经提交了《辞职书》,并已经办理了辞职手续,就和前公司再也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劳动关系。至于社保,那是自然也一定停缴了!所以,你没有向前公司要求索赔社保的理由和依据。
⑻ 原公司未缴纳社保不能办理减员如何解决
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原单位社保不减员扩展阅读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刘某应聘到沈阳某保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600元,先后在多个工作场所担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补缴,但保安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缴。刘某考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决定与保安公司进行最后的协商。
因最终协商未果,刘某于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刘某失业,因保安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刘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遭拒,故来到沈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积极帮助下,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保安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案中,保安公司从未为刘某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导致刘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应当赔偿刘某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民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