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回纳养老保险答费,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② 单位不做用工登记就可以给职工上保险吗
社保不可以。
③ 不办理就业登记减退就一定不能在新单位办社保吗
社保直接转入即可。
就业登记需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办理,这个不需要回个人办。
实现就业答人员被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由用人单位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单位就业登记”):
(一)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七)社保登记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 天津的企业法人代表要在自己单位上社保,去劳动局做用工备案,竟然不给备案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第一问中说明:“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正是基于这个文件及其依据的“劳部发〔1994〕360号文”(即《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的规定,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才不办理企业为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⑤ 您好,我想问问,社保和网上用工登记必须是同一个单位么
没法操作的
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办理用工登记。
如果你已经在一家公司办理了用工,那么就业备案也就做了。
在同一个城市,一个身份证只能与一个单位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⑥ 之前的单位签有有合同,也上了社保,只是招工登记表上没有劳动局的印章,这样能算工龄么
没有劳动局的印章,就不算正式招工,之前的工作不能算工龄,年休假看单位的执行情况,严格来说只要符合要求都是可以,不管是什么用工形式。
⑦ 用工备案,企业是否一定要办因为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社保,是否需要办理
是的,现在必须要先去劳动局做招工备案(也就是6号表盖章),就失业证社保不看,劳动局做招工时需要。
拿6号表复印件和社保增减的表社保才能受理加人,同时如果这个人是新参保的还必须带这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如果是以前上过保险的就必须带此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去。
(7)单位只上社保不做用工登记扩展阅读:
主要条例:
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