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今年21岁,公司说要办理社保,我感觉我在公司做不到很久,我要不要办啊
办啊。
以后的事很来难说,自先办了总是好事。就算做不久,以后跳槽了也可以迁过去。
要是你想考公务员,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职位,用社保缴费期限可以证明,所以越早办越好。
而且这个社保和退休金挂钩,越早积得越多,虽然不知道以后算不算数,但是早办还是好的。
你不办一个月也就多领那么百八十块,没什么差别。
『贰』 单位交社保我在犹豫要不要交,因为我不打算长干
社保交费分公司和个人部分,购买社保只需要我们在当月上交一部分钱到另一个账户而已,到你退休了社保又没有满十五年的时候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其实没有说交了就没有了。社保是一种公司福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政策,建议你还是购买比较好
『叁』 我在公司干不了15年还需要让公司交社保吗
在任何一个公司不干了,即是需要你要求公司缴纳社保这个公司会傻到给你缴纳?
『肆』 在单位不干了之后社保应该怎么办
单位需要停保并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转移。
需要提供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人员减少表一份。员工拿着这两项去当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并开保险转移单。
如果员工找到工作,则拿着以上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一并交给新公司人事部,由其负责办理保险转移。
如果没找到工作,则自己拿着以上材料去社保局办理转移。
(4)在公司干不长要办社保么扩展阅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伍』 我不打算长期在一家上班,我有必要交社保吗
楼主,你好!
不知你在这家公司上班多少时间。
但就我个人而言,如果不是长期在这版里工作,社保权没有必要去交。因为不仅你每个月会扣相应的社保金额,最少也得快到两百元。而且等你不在这里工作的时候,还要开离职手续,减员表,非常麻烦。再拿着减员表去下一家公司去续交。还不如在这干几个月,走后,去新的单位直接让这个单位给你一直交下去,这样多好呢。
我们公司有很多像你这样的人员。他们是不交的,反正也是挣的钱也不多,哈哈,扣点就没啥了。
但是不交社保,会相应的得到一些保险补助。不知你的那个公司会不会给你保险补助,这个是商量的事了。
医保的话,我建议你交上,每个月个人承担50元不到,又可以看病又可以买药,这个是不错的。
你认为呢?
『陆』 工作做的不长要交社保么,不干了那钱怎么办
只要是在职员工,公司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钱可以退。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把钱退出来:
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退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退保款项。
『柒』 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应该给社保吗
用人抄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你在30天之内去办都是合法的,但他在你还没办之前就离职了,就不需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捌』 刚毕业在一家公司上班 不准备长期干 问一下公司要给我交社保 对以后社保有影响么
应该没有,社保是可以转的,等你换了公司社保一般是跟这转过去的,或这你去看看社保的网站
『玖』 我在公司干了将近八年公司没买社保现在怎么办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