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给单位员工办社保流程图
新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
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
职工信息登记表
公司开户登记表
5、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职工名册、工资表、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如何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市外转入(由于每个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所以如果是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员工到另一城市工作且需缴纳社保,就必须将社保账户转入本市)
参保人员需要将外地社会保险关系及账户金额转入本市需要办理的业务应提供资料:
1、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3、户口及身份证;
4、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
1、此项业务目前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办理,联系电话:85765410;
2、目前在办理"市外转入"基金结算前,先到我分局登记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市基金结算中心再将转入基金结算到该账户上。
办社保业务不用再往社保大厅跑,我市企业和个人只需登录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轻点鼠标即可完成。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在全国首开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受委托办理社保业务的社区以及参保个人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网上办事资格,领取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凭此登录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该网站开辟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一栏,设置有单位、个人、社区代办窗口,可办理社保日常登记、缴费、综合查询,主要提供参保信息、参保状况、参保时间等详细情况的查询,通过这项功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随时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网站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此外,网站还为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提供了绿色通道,当需要办理多个业务时,参保单位可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
养老
医疗
灵活就业
工伤生育
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大致流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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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向公司买社保流程图
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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