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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暂缓移交

发布时间:2021-03-13 05:50:00

『壹』 地税局扣了社保,一定买社保了吗

社保是在社保局办理的,由地税代扣费。如果是个人,则需要去社保局咨专询,因为不同地区缴费属地点不同,有社保局直接收费,也有银行代收或地税代收。

『贰』 公司因未按规定完成相应工作及交接暂缓工资发放怎么办

您可以先进一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果公司仍然拒不专支付,可以到当属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上班打卡、签到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公司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您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公司拖欠工资等具体情况。

『叁』 单位在跟准备离职员工交接签字时,要怎样做

员工离职规定应该员工入职要做培训要求并提供纸本手册例离职规定需要久提离职需要走些流程欲离职员工提离职单位主管应该做工作交接安排并提供离职交接清单交接员要清单签字表示接收才能做衔接工作 遇员工直接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必须与事单位做沟通工作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作业暂缓办理该离职员工薪资发放及离职证明社保转等作业离职员工必须返公司办理交接作

『肆』 2019年社保移交税务局是不是暂缓执行了吗

最近社保由税务局征收的话题成为热点,大部份企业都认为会引起经营成本的上涨对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此从财务角度谈一下如何事前对社保转交税务局征收的应对工作。
其一、对社保转由税务局征收对企业2019年损益的影响进行事前的测算:
可以与公司人事一起严格梳理现有社保交缴是否按规定进行。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否全员足额申报社保费用?第二、是否按期按时缴纳。第三、是否存在历史上不合规的未缴纳社保费用需要补缴。需要给出二个关键数据,第一个关键数据是历史上需要补缴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罚款。第二个关键数据是2019年比原公司人事政策的多缴金额。
其二、根据测算结果给出具体应对方案建议:
从财务角度看,无非是第一、对2018年利润的影响如何消化?第二、2019年预算对此部份的增加费用如何消化。
对策:主要还是增收、节支、降利润。
增收:主要是通过产品涨价或者是销售增长实现。通俗的说就是与销售部门沟通增加销售指标或者是让产品的销售单价进行上涨。
节支:就是通过对产品成本或者非刚性费用的控制进行消化。主要是提高产品的成品率,或者通过技术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来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需要与生产部门、设计部门、采购部门以及供应商进行沟通达到成本的节约。非刚性费用主要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可以通过管控进行节约的费用,财务可以通过预算手段进行刚性的控制。
降利润:就是将此因素产生的对利润的影响额向董事会提出是刚性费用支出,已进行控制,但无法达到原来的利润目标,需要降低利润目标,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伍』 给员工交一金交高低档企业纳税是否增加

一、企业大幅减税,小企业负担减轻!

近日,国务院传来大消息,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度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低至5%和10%。

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 。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这一系列的政策给小微企业大幅度减税,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部分地区社保暂缓移交税务

除此之外,据财经报道,2018年12月26日起,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

在原来由社保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地区中,山西省税务局发文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的基本 和 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缴方是否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则在2018年12月27日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本次社保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包括深圳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前包括青岛、湖北等多地税务机关网站已经发布公告,均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是也均未提及企业养老保险的移交事宜。

三、社保费率降低,开始落实!

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地区社保费率开始下降,这给很多人也吃了一颗定心丸!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要求确保社保缴费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目前,个人和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约占职工工资等收入的38%,是企业一大成本。

社保移交税务,对那些没有按照标准来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本身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小微企业减税,部分地区社保暂缓移交税务,以及降低社保费率,这在很大程度上缓冲了部分企业的焦虑,而且等于是国家给企业送出福利,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将享受到这样的福利。

『陆』 社保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社保年审如何进行

这是关于沈阳市2007年企业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号令)和《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沈社办发[2007]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全市应参加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各项基础信息年度审验认证工作。为将本次年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范围 凡纳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已参保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在本次社会保险年审范围之内(含有临时用工的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已参保的进行年审,未参保的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07年8月1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发布年审通告。市养老中心和市地税局在各自的办事(税)大厅张贴年审通告,告知年审单位须携带的资料,发放《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年审单位也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等年审资料,做好年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载网址:http// www.ylbxglzx.cn或http// www.sydsj.com)。各区县(市)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社会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配合本次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做好公益性宣传,在本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年审通告。 第二阶段 自查准备阶段 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各参加年审的单位对本单位参保信息进行自行核对和缴费情况进行自查。 1、已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参保基础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在年审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险种参保手续;要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一致,如不一致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自查中发现有漏缴工资基数和欠费的,要到地税部门及时办理补缴。凡在2007年9月1日前补缴欠费和自查补缴漏缴款的,可不加收滞纳金。 2、年审通告下发以后,未参保的单位要在年审期内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各参保单位在基础信息核对和自查工作完成以后,尤其是在参加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信息核对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填写《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并到所在区、县(市)养老分中心办理年审。 4、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时须携带的要件 (1)工资手册; (2)七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3)七月份职工花名册(包括电子信息盘); (4)地税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表》; 有欠费的还要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 ①资产负债表(年审前一个月); ②现金流量表(年审前一个月); ③2006年所得税汇算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实行所得税查实征收的企业)。 第三阶段 年审和稽核阶段 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养老分中心正式受理参保单位年审工作。同时由市社保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队,对百人以上的参保用人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联合稽核。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恶意欠缴和偷逃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 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0日,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三、年审的方式、内容和程序 本次年审的方式采取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与医疗参保信息联动的方式进行。年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审验用人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及职工参保人数是否与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如有漏项、不符的内容要及时更正;二是重点审验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进行调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首先将年审单位提供的各项年审资料认真核对,查看年审资料是否齐全,凡是提供年审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年审单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年审。 2、将年审单位的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明细资料)与系统中的参保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凡是发现错误信息,应由年审单位认定,说明原因,及时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审单位,养老中心要与医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数据相衔接,年审工作人员输入单位编码后,系统自动提示参保人员差异。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大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督促参保单位将漏保人员及时补录。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小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通知年审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变动,信息一致后再来进行年审。对医保中心一户参保,参加养老保险为多户参保的单位,必须由单位写出证明材料,按照一个税务登记对应一户的原则调整过来,再进行年审。 3、年审工作开始后,养老中心、地税局、医保中心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医保中心负责每月及时提供核定的缴费信息,地税局负责提供并督促只申报税不申报养老、医保费的企业及时到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养老中心负责将年审完的信息每十天按《养老中心与地税交接单》反馈给市地税局,以确保年审完的单位次月起按年审后的参保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分中心负责将各年审单位上报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及欠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对应的地税分局。 四、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单位的处理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年审日期截止后市养老中心将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转给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其用工状况进行重点监察,视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养老中心负责按期将已年审完的单位信息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反馈给税务部门。年审截止期以后,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税务部门在其申领发票时,要督促其先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和年审的,税务部门可暂缓售发票,暂停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4、市、区、县(市)医保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核定时,督促其要先到养老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缴费核定。 5、养老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暂缓办理该单位各种人员变动手续;暂缓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直至该单位参加年审。 6、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中心要将欠费企业名单全部报给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年审工作是加强企业参保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年审总体指导原则是:覆盖面要全,年审环节要细,掌握政策要严,年审效果要突出。通过年审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的准确度,努力做到统一基础信息、统一参保人数、规范工作流程。希望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合理安排人员,使年审工作顺利实施。 2、把年审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通过年审将企业的基础信息、登记信息核准补录齐全。重点检查业务系统中企业信息与《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是否一致;企业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是否一致,杜绝少缴、瞒缴现象的发生。表中所涉及的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与参保信息库人数相一致后,方可加盖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审验章。 3、各单位要做好年审企业的资料留存、装订、登记、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的进度、质量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柒』 如何提前预防员工离职交接失误降低工作效率,乃至给公司造成损失。

员工离职规定应该在员工入职时,就要做好培训要求,并提供纸本手册。例如离职规定需要多久提出?离职需要走那些流程?当欲离职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主管应该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并有提供离职交接清单,交接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表示接收到。这样才能做好衔接工作。

如果,遇到员工直接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必须与人事单位做好沟通工作,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作业,暂缓办理该离职员工的薪资发放及离职证明,社保转出等作业。如此离职员工就必须返回公司办理交接作业。

『捌』 员工离职档案怎么交接

个人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员工档案。
一、人事档案 比如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人才档案,是国家人事机关及其下属授权人才中心专管的,以报到证为凭。
1、 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
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二、企业自建档案
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证件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PS:第三方保管,比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中心等,一般会有一定托管费;而社保所养老中心,一般是不收费的,如果提供其他服务,产生费用也会很低。
人事局也可接收人事档案,但作为机关单位只接收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全市科级干部的档案。高校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那开出的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可能会是人事局,那只是个统一的称呼,但档案实际上可能是到当地人事局下属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一个科室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或者是某个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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