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我们公司多年没有帮我买社保,我们可以到法院告它吗
你只能先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如果一方不满意才能到法院控告,否则法院不受理,拖欠工资申请仲裁还快点,这个申请至少半年以上才给你结果,再去法院,一审下来再上诉,估计总计下来两年时间就过去了。这中间你还得出很多时间、日常费用和几千元律师费也可能更多。
最后你的赔偿是公司给你补上社保,社保的钱不能发给你个人,当然你自己交的部份也必须补上,一般是公司补多少你就得补多少.
公司可能会被处罚,但一般不会重罚。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看看这个贴子,一个被克扣工资几个月的MM,一年多了一审还没结果。
当然在这之前你必须辞职。
② 公司没有帮员工买社保,是违法吗
是的,这个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
你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版》相关规权定为你参加职工社保五险,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当事人以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保为由离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 我在公司干了三年了,现因和同事吵架,公司开除我一个人,三年没有给我买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开除条件没有明确规章制度规定,非法解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④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不签劳务合同算犯法吗
不犯法只是违规且有很多地方还没强制买社保,过了一年没签合同算是无期限合约,追诉赔偿权益已过期,可以找劳动局投诉,但作用不大,有些权益你已错过了时效,
⑤ 公司不给职员买社保他们犯法吗怎么处罚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一种员工福利,还有社保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职工社保应该由企业进行缴纳,企业社保费用由两者共同承担。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也就是说,合法用工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⑥ 如果公司没有人买社保,那么,不办社保证可以吗
我现在是作为公司的角度想了解此事,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人员就二个,内一个是自愿不用容买社保的,一个是自己另行买了社保,那么,公司现在就是没有一个人员买社保的,那么就办不了社保证了,所以,我想请问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⑦ 公司给部分人买社保,但是没有给我买,可以告吗
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如果公司不补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院不管这事。
⑧ 我公司大部分人没买社保,这部分人如果要报个税,会因为没买社保而被罚款吗
这个可能会产生,因为一直说的是保险以后由税务代收保险了,那你申报个税的人员就应该和上保险的人数相符合,除非是退休人员不需要上保险但是需要申报个税,现在保险已经入法了,社保会抽查,会产生罚款。
⑨ 公司以前没买社保,可以告吗
可以申请赔偿或者劳动仲裁。
1、如果你从06年开始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至13年才给你买社保的话是违法的。
2、可以以这个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自己要有证据证明与公司劳动关系从06年开始建立并持续至今。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9)如果公司没有一个人买社保犯法吗扩展阅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