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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在别的公司买了社保

发布时间:2021-03-14 05:30:46

① 以前办理过社保的员工转到新公司怎么办社保

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具体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即可。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缴费凭证前,都要要求检查有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如果没有结清,则不能进行转移。

② 员工在别的公司全职入职,交社保,是返一天休一天的。另一工作也是返一天休一天可当兼职入职。如果当

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出事了公司不负责任,需要签的,社保不管在那里要交一份,或者那里都不交,买一份商业保险也行,自己决定

③ 换了一家公司,入职后缴社保,但我这家公司这个月已经帮忙缴了,新公司缴社保的时候会发现吗

隐瞒不了,新单位去社保局办新开户时,社保局会说:此人已交社保,请你到对面窗口办理社保接续业务。

④ 公司新入职员工是否可以在别单位(原单位)缴纳社保若可以本单位就不用缴纳了吗

如果原单位没有减员,一直帮您续交着的话,新单位是可以不用承担未交纳社会保险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⑤ 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入职,他在另一家公司里已经购买了保险,还要不要再入保险

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社保,而员工派遣到其他单位从事工作。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确实在两个单位上班的话,那属于违法行为,一个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5)员工入职在别的公司买了社保扩展阅读: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⑥ 入职新公司,原来的社保怎么办

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社保转移流程,并提供相关信息,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2、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进行接续申请!
同一个人在不同城市就业缴纳社保满十年以上的,以最后缴纳期限满十年的城市计算并领取退休金。

⑦ 两家公司可以同时为一个员工买社保

不可以同来时和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自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都是全国联网的,录表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是不可以录到电脑里的,所以不可能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⑧ 在职员工在原单位一直购买社保,没有在本公司买,是否要赔偿怎么处理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这是牵涉到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各家观点不完全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在另一个公司购买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在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只能参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继续参保。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双重劳动关系,该人已有社保关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够为劳动缴纳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无过错,个人观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⑨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不违法。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间的协议,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算违法,只不过将保险业务外包而已。



(9)员工入职在别的公司买了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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