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支机构当地购买社保
要点:不展开经营的"办事处"(联络处),不属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在异地不能社保缴纳;从事经营活动、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能够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某外商投资企业HR咨询:我公司全国各地都有办事处,而公司总部也就是注册地在上海,请问公司给异地工作的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现有在天津办工作的一位员工认为,在异地工作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当地保险,请问如果这位员工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有胜诉的把握吗?期待回复谢谢!
答复:本例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
(一)办事处的主体地位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据以上规定,如果不开展经营,只是联络和办事的机构(办事处),既不属于分公司,也不属于分支机构。
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原《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当时公司设立办事处须经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
可见,新情势下,外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无须经工商登记,但只能从事联络咨询工作,不得以办事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二)异地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你单位总部注册在上海,由于办事处不属于分支机构,所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缺乏主体条件。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上海公司,则在上海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与用工登记手续紧密相连,因此,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若为非上海户籍,你单位可以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而无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三)劳动仲裁的诉讼主体资格与履行地的证明责任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格主体:根据现行法,申请劳动仲裁适格主体主要包括: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
4)非法用工单位和童工事故伤害涉及的主体。
办事处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与办事处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因此,你公司员工若申请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员工向上海公司申请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法律确认了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但司法实践当中,仍然要求劳动者承担履行地的证明责任。对公司来讲,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便利在上海解决争议。
编后语:企业异地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常常出现公司总部愿意为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与此同时取消公司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缴纳,此蕴含一定的劳动争议风险。假如用工登记在上海,实际上班在深圳,员工保险在深圳缴纳(许多公司通过委托外包公司代缴的方式操作),由于上海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员工未来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会得到仲裁支持。建议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每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作为免除公司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责任的凭据,并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此有利于预防争议及将企业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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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分公司可以缴纳社保吗
1、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且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会因地域或总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2、由于办事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办法为其员工在其办公所在地参加社保,而应由其母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办理社保五险的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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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分公司员工社保在哪交
很多小微企业的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导致无法正常为自己或者自己公司的员工购买社保,这样一来就直接影响自己的福利待遇享受,同时也
导致了员工福利待遇得不到最起码的社会保障。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员工的保障意识也在逐步加强,人们对这一块的认识也是越来越深,这也是限制社保的种
种限制和优惠政策导致的,而且现在人们的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更多人会明智的选择投资于国家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不论从个人保障来说还是在日常生活来说,
社保给我们现有的政策制度下带来了很多便利。解决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
优点:操作简便,省钱。
缺点:首先,有非法逃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第二,员工可能自己并不上社保,一旦出事让公司负责;第三,员工即使自己上了社保,在出事或离职时仍可
能以法律为依据认为公司没依法办理社保而要求赔偿;第四,员工以个人身份不能上工伤、生育险,一旦出事,公司还得承担责任;第五,员工即使为了工作暂时接
受,心中会怀有不满,缺乏归属感。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减弱,员工队伍稳定性受影响。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上述风险,例如,就此种社保处理方法与员工签
约明确员工同意此种方法,要求员工上社保后拿缴费单报销以确认员工上了社保,等等。但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上述风险,即使考虑到现在经济危机,对企业社保不规
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所减弱,可一旦打起官司来,结果仍难以预料,因为不合法是明摆着的。
方法二:公司为员工在A地上社保。
优点: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缺点:员工名义上有了社保,但并能享受完整的权益: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
记,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
影响。
员工的怨念会较大,不利于公司整体氛围。
方法三:公司在B地委托社保代理机构办理保险
优点: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法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只是医保的医疗本上的单位名字写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
而且现在新出现的“好易保”网上社保代理服务平台,在线就可以操作,无需各种人情、排队的烦心。
缺点:公司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远低于普通人事的人力成本
㈣ 分公司可以办理社保吗
1、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版的,也就不用报税权/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且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会因地域或总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2、由于办事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办法为其员工在其办公所在地参加社保,而应由其母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办理社保五险的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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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子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在子公司所在地还是总公司所在地购买啊
严格说应在你劳动合同签订的法人单位工商注册的所在地,至于医保,目前没有转移这说,要说医保只有参保年限的问题,不象养老保险因待遇支付在退休以后,所以有个接续的问题.(如果养老金采用分地计算,我以为没有必要转移),如果你的医保保持不间断,你现在买的不算做费,国家应承认你的缴费年限.
㈥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缴纳社保方面有什么不同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缴纳社保方面的区别主要是开户阶段,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需要总公司写个授权委托书才能开户缴纳社保。其他的没有什么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都有自己的独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备劳动用工权。
但是分公司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就能交社保。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6)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哪里买社保扩展阅读:
企业社保好处
第一点,企业帮员工缴纳一部分的社保钱。也就是说,我们交社保的时候除了自己花钱,企业还会帮我们分担很大一部分,而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就只能自己承担全部的金额。
第二点,缴纳的基数不一样。企业社保会根据工资高低来按照比例进行缴纳,而个人缴纳社保最高也就只能缴纳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要知道最后我们领取的养老金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也就是企业社保最后锁得到的钱必然比个人社保得到的多,并且由于企业社保有公司帮忙缴纳。
第三点,稳定性。由于企业社保带着强制性,只要上班就会自动缴纳,而个人入保的话,则需要自己去缴纳。
㈦ 分公司怎么办理社保
1、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版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权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且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会因地域或总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2、由于办事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办法为其员工在其办公所在地参加社保,而应由其母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办理社保五险的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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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社保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最终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因此,社保缴纳,工资社保承担,不论由分公司,总公司承担都可以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分公司注册可以买社保吗,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没有在当地注册,那是不可以在当地以公司名义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