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怎么办
『贰』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上保险合法吗
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才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叁』 公司不给职员买社保他们犯法吗怎么处罚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一种员工福利,还有社保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职工社保应该由企业进行缴纳,企业社保费用由两者共同承担。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也就是说,合法用工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肆』 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改怎么办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伍』 用人单位拖延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比较普遍。实践种,许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一般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理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您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您的行为说不,即便您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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