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惠州市社保局几点上班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42号
电话:075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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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电话
可以打全国社保中心电话12333
⑶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一二三三三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北路劳动保障大楼
⑷ 2019年惠州市社保局社保退了钱可回来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般农村户口是可以申请退保的,而城镇户口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因此针对你的实际情况,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
⑸ 户口属于惠州市仲恺的社保到哪里办理
江北社保局
⑹ 惠州市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
一、适用范围
网上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缴费单位通过互联网形式办理社保费申报手续。缴费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社保费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说明:在地税部门已开通网上报税的单位,已经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社保费,用户无需再次开通。
二、开通网上申报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原件;
2、《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
3、《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注:如果税收已签过该协议书,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三、开通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全市各自助办税区或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操作。
四、办理须知
1、缴费单位(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前,应认真学习网报操作知识,培训教材可到惠州地税网站下载,如有问题,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社保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
3、每人每月只能有一个申报工资;
4、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5、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职工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6、退休人员不能参保除医疗保险外的其他险种;
7、根据“户籍类型”及“用工形式”区分一般失业保险与农民工失业保险。若参保人员“户籍类型”为“本地农业户口”或“外地农业户口”,则“用工形式”必须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申报失业保险时必须选择“农民工失业保险”;反之,“户籍类型”为“本地非农业户口”或“外地非农业户口”,则“用工形式”不能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根据实际选择其他类型,申报失业保险时必须选择“一般失业保险”。
8、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申报表可在网上办税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注意事项
(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如实进行网上缴费申报,每天24小时皆可办理业务,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2)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在网报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确认扣费是否成功;
(3)缴费单位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网报系统作废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作废申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月以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成功而未清缴费款的申报记录;
(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费申报;
(5)缴费单位成功申报后,必须保证其银行扣税(费)账号有足额款项,以便费款扣缴,对余额不足,当月未成功扣费的,视为欠费,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
(6)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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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社局在什么位置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畅五路277号人才大厦1楼
⑻ 惠州市社保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发布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 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中新网 12 月 29 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人力 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 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 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 年 1 月 1 日后按 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和 转移,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 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 续.但对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 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 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 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 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 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 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 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 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 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 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 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 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 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 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 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 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 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⑼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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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惠州市惠城区社保局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如图,在下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