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社保委托代扣代缴
有社保代理资质的公司就可以代缴社保,不用局限于本地的。个人代缴下载APP就可以操作,还可以实时跟进处理状态。
企业代缴目前市面上也有很多选择,有社保代理资质的公司都可以代缴社保,不用局限于本地的。在选择社保代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尽量选择正规的公司,以免出现漏缴或遇到骗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社保办理不同的城市还是有区别的,建议您咨询下亲亲小保专业顾问,帮你看看怎么缴纳比较合适,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② 帮企业单位办理社保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也就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2、授权委托书应列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授权权限等,格式如下: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
住所: 省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
姓名:XX 工作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电话:xxxxxxxx。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社保,作为我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XX 的代理权限为: 授权(包括 等)。
委托单位:XXXX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月 日
③ 帮企业单位办理社保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1、根据现行抄相关法律规袭定,授权委托书也就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2、授权委托书应列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授权权限等,格式如下: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
住所: 省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
姓名:XX 工作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电话:xxxxxxxx。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办理社保,作为我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XX 的代理权限为: 授权(包括 等)。
委托单位:XXXX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月 日
④ 单位为何要将社保委托第三方机构购买
如果是委托合法的专业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社保事宜,如果考虑如下:
1、降低管理成本。 社保账户的开设、社保的缴纳、社保报销等事情多而杂,单位可能需要招录多名人事才能处理,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只要按人出服务费就可以代为处理各类社保问题了。
2、有些单位在当地不是注册机构,不能建立社保账户,需要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社保参保。
⑤ 企业委托第三方给员工代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⑥ 社保关系不在本公司可以办理社保委托付款吗
实务中有很多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可能未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委托第三方公司以第三方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从现行法律规定分析,这种代缴社保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缴社保行为可能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缴纳社保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
而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裁判机关明确规定这种缴纳社保行为违法。《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做出如下裁判意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合法。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自己的员工还是自己来缴社保吧。
⑦ 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
答:您好,这种情况很普遍,公司在本地没成立公司,就无法缴纳社保,所以会让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就是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有劳动纠纷就与第三方机构协商处理。
所以这个问题不大,情况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