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韶关社保个人帐户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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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社保卡如何查询,可以去社保局查询,也可以登录社保局官网查,微信现在还蛮贴心的,不单单可以聊天发红包,现在为了让群众可以更快速的办理一些业务开通了微信城市服务,简单来说就是足不出户就可以搞定市政业务,生活缴费,护照办理预约等
② 韶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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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社保卡如何查询,可以专去社保局查询,也可以登属录社保局官网查,微信现在还蛮贴心的,不单单可以聊天发红包,现在为了让群众可以更快速的办理一些业务开通了微信城市服务,简单来说就是足不出户就可以搞定市政业务,生活缴费,护照办理预约等
③ 韶关市武江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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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车9路,10路,15路,19路,22路往西河方向都可以到,你在韶关市博物馆这一站下车就可以了,社保局正式名称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④ 韶关社保局医保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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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首页中点在线查询下的机构查询中的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击,点相应省,点相应的市县区,里面有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⑤ 韶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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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创新居民医保运作模式增加住院补充医疗险今年韶关共对五方面的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分别体现在降保费、加附险、减起付、用卡钱和挂年限等。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充分体现出惠民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尤其是将未成年人(18周岁以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每人120元/年调整为每人60元/年;未成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住院起付标准下调50%;增加住院补充医疗险,保险费按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在保险年度内享受相应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笔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可在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内代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这是全省首创的参保办理模式。城居医保待遇还与缴费年限挂钩,连续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年以上的基础上增加1%,最高不超过10%。另外,该市还扩增了大量的经办网点。据统计,各县(市、区)社保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民政、残联、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代办受理点经办窗口扩增到近150多个,极大方便居民参保缴费。携手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除了在政策上更加惠民外,此次调整在措施上也有大量改革创新,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从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着手,使整个流程更顺畅更具人性化,方便了群众参保。”据了解,在2007年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韶关市民办理参保手续要在前台申报、银行缴费及到款核定这三个环节排上3次队。今年办参保手续,最大的特色就是市劳动保障部门与银行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居民只要带上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一次性办理完参保手续,减少了参保环节。上网可查家人参保情况笔者了解到,此次城镇居民的参保信息已与公安户籍数据信息对照,并共享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存折的信息。为此,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建议,有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直接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办理参保登记,这是给市民开通的网络自助服务窗口,登界面后只要输入家庭户主的姓名及户口号,即可在网上查询家庭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医保参保情况。
⑥ 韶关社保个人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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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陆韶关市人版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局官网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
说明:打开页面后,个人用户需要先登录才能查询(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登录)。
二,直接到各街道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韶关市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地址:
A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工业西路81号
B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化街10
C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狮岩路1号
D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⑦ 韶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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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密码,点开登陆,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项查询即可。
⑧ 广东省韶关社保个人查询个人账户
具体文件见:《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为实现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七、与原办法的衔接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确认记录其应具有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为参保人核实、确认记录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电子化。
(二)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根据本办法,完善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统一制订参保凭证及相关表格等,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本办法从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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