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秀区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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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有五个社保局,分别是一下五个:南专宁市邕宁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兴路3号,宁市青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南宁市兴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江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壮锦大道19号,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秀区桂春路4号。
Ⅱ 南宁青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那里
南宁青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宁市仙葫大道1号
Ⅲ 户口是西乡塘区的交居保费时老显示青秀区社保局怎么办
这个可能是系统有误,可以去西乡塘区社保局去咨询,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解决
Ⅳ 南宁市社保局的详细地址是什么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71-5505398、0771-5505399
上班时内间:国家法定工容作日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5路、705路公交车到 金洲桂春路口 公交站下步行140米。
2、乘坐公交49路、60路、609路公交车到 桂春金洲路口 公交站下步行160米。
3、乘坐公交46路、220路、706路公交车到 金洲锦春路口 公交站下步行240米。
4、乘坐12路公交车到 广西人才市场 公交站下步行250米。
5、乘坐公交29路、33路、607路公交车到 双拥桂春路口 公交站下步行260米。
Ⅳ 南宁市青秀区社保局在哪条路段
桂春路南二里4号
Ⅵ 青秀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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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民族大道60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洲路电话:(0771)5505399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仙葫大道1号电话:(0771)5566181南宁市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衡阳西路11号电话:(0771)3132678南宁市江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壮锦大道19号电话:(0771)4887836南宁市良庆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德政路55号电话:(0771)4509803南宁市邕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兴路3号电话:(0771)4727628
Ⅶ 南宁社保局在哪
7月1日《社保法》实施规定
第三条[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第四条[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Ⅷ 广西南宁社保局人工客服24小时营业吗
社保局没有24小时客服。
Ⅸ 南宁个人社保怎么查询
去社会保险抄经办机构查询。
《社袭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9)青秀区社保局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医疗诊治技术规范和药品销售规定提供医疗、购药服务,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Ⅹ 南宁市的社保局在哪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咨询电话:0771-12333
(10)青秀区社保局扩展阅读: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4、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8、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完善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1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13、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