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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社保时效

发布时间:2020-11-26 16:25:37

① 公司不买社保过了劳动仲裁有效期,如何维权

可以持仲裁不予受理的裁决书,前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求补缴社会保险及其他权利。
社保缴纳是公司的强制义务,公司应当为你予以补缴,但对于补缴社保主张是否具有时效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不知道最终能够支持你多长时间的主张。但是通过诉讼可以尝试与公司达成调解,对你也是一种保护。

② 公司不买社保,是不是超过两年不投诉就不可以再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③ 公司在职不给交社保自己买了3年自由职业,过了追缴时效吗

这个没有时效。
只要职工在职,企业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社保法》和《劳动法》强制性的规定。
这个违法行为是不能获得免责的。
你可以随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补偿损失。

④ 社保是否有仲裁时效

这个的确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各地关于起始日期的界定是有差异的,这个曾经在网上有具体案例

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吧

⑤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1、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另外,如果说要受一年的时效限制,那么是否每过一年就要提起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呢?是否是最多只能支持一年以内的社保请求呢?显然这样是荒唐的。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⑥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买社保时效扩展阅读:

诉讼保险制度是指投保人通过购买确定险种(诉讼险),以使得在自己与他人发生民事诉讼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向投保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保险制度。

目前,诉讼保险制度在西方已经运行一个世纪之久,已经成为一种相当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解决了当事人因经济原因而出现的“权力贫困”的问题。具体而言,诉讼保险制度具有以下意义:[1]

1.诉讼保险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接近正义的客观需要。

目前各国普遍规定对民事诉讼采用收费制,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另外还有鉴定费、证人费、差旅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对当事人而言,这已经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为一种“成本相当高”的制度。设立诉讼保险制度,可以使当事人通过投保的方式将自身的诉讼费用的负担风险,转嫁到社会保险业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风险,在此基础上获得行使诉权和接近正义的保障。

2.诉讼保险制度能够减轻法律援助的压力。

设立诉讼保险制度,可以使一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民众从对法律援助的期望转向投入与回报相均衡的诉讼保险中来,这样既不会影响法律对贫困者维权的救济,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等收入者维权的可行性,从而实现法律救济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3.诉讼保险制度能够稳定律师收入,提高律师业服务水平,形成诉讼保险业务与律师业务相互促进的局面。

诉讼保险制度可以减缓当事人的经济压力,而且,保障了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付费的律师,这样当事人会更积极地聘请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同时,保险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侯选律师的做法不仅使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机会增多,而且律师为了能够更好的代理诉讼保险诉讼,必然会通过提高其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同其他律师竞争,从而最终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4.诉讼保险制度可使诉讼风险在社会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并促使当事人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

诉讼保险的市场运作保障了诉讼保险不会受到国家资金投入和律师劳动数量等变量的制约。这种优势首先表现为利用诉讼保险的当事人提供了转化其诉讼风险的外部有利环境 。其次,诉讼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保险业的操作方式,由参加诉讼保险的所有投保人来分化某一具体的投保人的诉讼风险。这样投保人就通过确定的金钱代价换回诉讼风险的极大缩小化。

⑦ 社保仲裁时效、诉讼时效、补缴及赔偿问题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望采纳。

⑧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显然适用这个时效。

甲的诉讼时效到2011年。乙因侵权事由任然继续发生,所以可以任何时间提起诉讼。诉讼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

(8)买社保时效扩展阅读: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⑨ 社保追诉过了时效性,如何讨回

很难要求补交了。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2、社保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规定强制缴纳的,以前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缴纳,所以很难得到支持。

⑩ 社会保险有诉讼时效限制吗,保险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保险有诉讼时效限制,非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权利人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保险索赔诉讼时效是法律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险索赔权的一项重要限制。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非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寿险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险索赔权,不仅要遵守保险合同关于索赔的具体规定,而且要符合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否则,保险人可以时效经过作为抗辩理由,不予赔偿。

(10)买社保时效扩展阅读

缺点

1、诉讼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太窄。

诉讼保险制度只能适用于那些感到自己很有可能介入法律纠纷并且具有保险购买能力的中等收入阶层,却无法满足真正贫民的法律需求。因此,纯粹从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的意义上看,诉讼保险制度并不是一条最佳的途径。

2、诉讼保险制度容易造成保险公司操纵诉讼的不良后果。

诉讼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的方式代当事人支付包括聘请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诉讼费用,这也就存在着保险公司利用律师依赖通过保险公司获取报酬的条件,操纵诉讼结果的可能,从而使司法的公正性无法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最终损害公民对法律的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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