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沈阳市社保缴费新规定,沈阳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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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规定的比例大约是:养老:单位20%,个人8%。失业:单位2%,个人1%。医疗:单位6-4%,个人2-4%。工伤:单位1%,个人0%。生育:单位1%,个人0%。各地可能略有变动。一金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㈡ 沈阳交纳社保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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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纳社保一般分为六档,按本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交费标准,最低的是以平均工资的60%,最高的是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㈢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2019
领取的时候按退休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比如2019年领取的时候专按照2018社平工属资,2020年领取的时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资,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个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号到2019年6月30号是一个社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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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沈阳市社保计算方法要改为辽宁省平均工资吗
应该是这样,一般的都是社平工资,除非你在单位有什么职称的,那就不一一样,也是在社会上交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人社局去咨询一下这个人
㈤ 沈阳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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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档缴费缴纳多少?来你给说个数。你知道回今年沈答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扯淡,另外找个地方和尿泥玩去,别在这整天瞎扯淡,耳朵根子不发热吗,你父母尽跟着你这不屑子孙多挨些骂。有几个人浏览就几个人骂你一遍。
㈥ 沈阳去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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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7月份沈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调整后缴费基数为5620.33元。你要是公司不能交社保的你可以找个社保代缴的机构,沈阳百瑞人力可以给个人代缴社保,服务费挺低的,你可以去实体看看。
㈦ 沈阳社保个人交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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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更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专工作的开展,日前沈属阳市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两个档次,缴费基数由3715元/月调整为4060元/月。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缴费基数的6.8%和10%,缴费基数为上年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52.62元/月调整为276.08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由原来的371.5元/月调整为406元/月。上调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每月至少多缴23.46元,最多多缴34.5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其中缴费比例为6.8%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此外,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谢谢阅读!
㈧ 沈阳社保如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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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基本养老金回=基础养答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两个,第一个是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第二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这样大家就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自己的工资核对了。
2、一般来说大家缴纳的养老保险越多,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多,大家缴纳的年限越长也就会得到的工资越多,这是一个影响退休养老金的情况,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另外最低缴纳十五年,这是国家法定的一个标准。
㈨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沈阳市社保基数由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目前为4801元,缴费基数下限是60%,上限为300%;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