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卡在医院怎么使用
第一,根据医保中心的要求,患者就医时需携带医保蓝本和社保卡
第二,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达到起付线后,患者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先为患者垫付其它费用。
若患者还有补充商业保险,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持医院发票和底方进行二次报销。
第三,参保单位如果没有按时交纳医疗保险金。
其单位职工无法享受医保费用分解待遇,待单位补交医疗保险金后,该待遇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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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
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参加就业培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
㈡ 在医院怎么使用社保卡
去医院看病,社保卡是可以使用的,挂号费也是可以用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的,只要有足够的余额,是可以用来支付检查费和药费的。报销指的是疾病的报销,会在看病结束后在结算时直接报销的,报销额以外的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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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㈢ 为什么有的社保卡不能在医院里用呢
原因可能如下:来
1.所在的自医院可能不是指定医院。保卡只能在定点医院或指定授权区域范围内医院就诊,否则就无法就诊;
2.能你就诊项目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仅报销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3.能社保卡未进行激活。
激活方法:
随便去一家医院,购买任意一种商品,在结账的时候出示自己的医保卡,然后工作人员会让我们用修改密码的方式来激活。此时,即可完成社保卡的激活。
㈣ 自己社保卡可以给老婆去医院刷卡看病吗
不可以。社保卡是不可以外借他人使用的。只能专人专用。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12333。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
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为此,该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以便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㈤ 看病可以直接刷社保卡吗
首先,在看病、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都可以进行使用。参保人在看病、挂号时回就可出示社保答卡,看病费用如果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直接在卡内扣除,并且每年会根据缴费金额的不同在参保人卡内注入资金(一般一年在伍佰元人民币左右),当参保人卡中的余额扣完后,就进入自付段,这时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费的。
㈥ 社保卡在什么医院能用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社保卡首先是你参保的凭证,你可以使用社保卡查询你的社保缴纳情况。社保卡在很多时候还是一种身份证明,有点像身份证。
2、社保卡本身已经包含了医保卡的功能。拿着社保卡可以去医保定点药房刷卡买药,去医院就诊看病。下面这段是医疗保险报销的详细政策,你应该了解才是。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下面再和你说一下社保五险和公积金的作用:
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女人可以在生产期间费用报销、领取补贴,男人生育结扎、生殖健康等享受费用报销和津贴
失业保险:失业时可拿一定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工伤保险:出了工伤时给予补偿
公积金:购房时可以贷款,利率较低,还款时可以提取,入不贷款,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
最后更正一个内容:最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得退保(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尚不满15年的可以退保)。
㈦ 社保卡什么医院都可以用
不是的,有的医院不能报销。在不能报销社保卡的情况下缴费(以金华市为例):
(一)报销票据资料(所有报销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医院章):
普通门诊报销(异地限个人账户),发票原件、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报销:现金支付发票原件、有详细就诊记录的特殊(慢性)病种专用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住院报销: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总费用清单。
外伤需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外出就医情况说明表”;生育费用报销带上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小孩出生证明的原件。企业退休异地安置(居住)人员两年一次体检待遇报销:体检发票原件。
(二)报销身份资料(提供原件):
参保人本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由他人代办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其银行账户。非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7)社保卡可以在医院刷吗扩展阅读:
(一)社保卡报销:
正常享受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除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外派、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进行备案。在市区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社会保障卡制卡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等领到卡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如果是住院医疗费用,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全额现金垫付挂账,等领到卡后,再到医院结算,退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㈧ 去医院可以刷别人的医保卡么
不可以。医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人义务】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就诊、购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就诊、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
(二)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医疗保障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出租出借】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