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是扣除社保后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重庆社保基本工资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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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7.5%,个人2%;
大额医疗保险:单位2%,个人4元;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4.8%(根据行业危险程度划分),个人不缴。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单位按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重庆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5523元;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重庆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3105元。
3. 请问重庆市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吗相关规定出自何处
职工拿到手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额,例如重庆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扣除各种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低于1050元,希望高手解答!
4. 2013年重庆交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目前,重来庆市最源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市政府和人社部审批通过后,会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71号),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三)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5. 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合法吗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版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权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6. 公司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国家规定是不允许的。
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7. 2019年重庆交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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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单位百分之十四。如果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算就是个人缴费100元。单位175元,社会保险的全部还包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等,各地具体缴费可能略有不同,仅供参考。
8. 扣除社保后低于最低工资了,该怎么办
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税前工资的,扣除保险以后所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合法的。
当然最低工资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劳动者自己可以多缴纳,也可以少缴纳;所以最低工资是包含五险一金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策指导性的劳动报酬底线。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既是在维护和保障低收入者的正当权益,又是降低收入分配“马太效应”的重要途径。虽然各地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时,常会面临来自企业的“诉苦”,但管理者应当保持清醒头脑,实事求是地分析企业经营状况与劳动者报酬之间的关系。企业也要明白,处于收入分配链末端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就不是“高不可攀”的。
(8)重庆最低工资还要交社保扩展阅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政府强制的一个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标准,至少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