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聘用的劳务工的工资,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假设一个人的工抄资是袭5000,社保一共是500,这500的社保其中300是由公司承担,200是由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
借:生产成本等科目下的工资明细科目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缴纳社保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下的社保明细科目 3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银行存款 500
『贰』 劳务所得和社保基数有关吗
没有关系,具体按什么基数给你上主要看公司了,但是最低不能低于社保基数标准上。
补充一版下:看权你是劳动关系存续中,还是准备即将结束。
虽然普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占相对弱势的地位,但如果是不可或缺的一员,那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求所有依法应有的权利。
可如果不是强势一方,建议可以先公司沟通一下,沟通未果就结束之后走劳动仲裁。
『叁』 劳务公司允许买6000以上的社保基数吗
不违法,
①社保缴费基数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单位可以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版60%-300%缴纳社保费,都属权于合法的。
②劳务公司买的是6000元,不知道你具体是哪个位置的,我们河南这边是合法的,河南这边缴费基数4575,只要在2745—13725直接缴费都是合法的
③有的企业福利待遇好,按照300%缴纳,有的企业福利没有那么好,按照2745交,都是合法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提供更多资料私聊
『肆』 社保基数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工怎么交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按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都要核定一下基数。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伍』 劳务工人没缴社保 其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不可以 因为你劳务支出,正规来说,短期的劳务用工要有短期的劳务协议,长期的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你的支出才有正常报税的合理合法性
『陆』 老板想节约成本,工资按社保最低基数发放,剩余通过劳务公司发放现金。还是工资直接按最高基数来发放
这明显是税优的做法,我们再清楚不过了,这样确实可以让公司减少开支,但是对回于员工来说是有一些影答响的。
①医保
缴费工资报少了,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也就相应减少了。如果看病买药时医保账户中的钱不够了,还得参保人自己承担。
②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依据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的缴费工资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也会越高,同时个人累计账户金额也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越高,反之则越低。
③工伤待遇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他的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待遇的发放,都参照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计算。
『柒』 劳务工人没缴社保 其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不可以
因为你劳务支出,正规来说,短期的劳务用工要有短期的劳务协议,长期的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你的支出才有正常报税的合理合法性
『捌』 我在公司上班3年,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社保最低基数交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社保基数吗
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就是说,公司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规之处,只是不合情理。
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种称谓,一种是用工单位,一种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约定,那就应该由派遣单位给他们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