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岳阳买社保去那里
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你可以去户籍地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咨询。
B. 岳阳市2020年社保有调整没有
2020年的社保肯定会有调整的,因为每一个年的社保都会往上浮动的,就是浮动的大小问题。
C. 2020年湖南岳阳养老认证什么时间开始
养老认证不管什么除开节假日,其他时间都可以认证,不一定要去社保站认证,自己可以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社保认证软件就可以认证,自己不会可以借周围人下好的电脑或手机认证就可以了。
D. 岳阳市2019年的社保最低基数是多少
没有规定具体数据,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 岳阳市职工社保19年的可以䃼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岳阳社保补缴条件:
对已申报了缴费工资并被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专了应缴社保费,但属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参保单位,凭社保经办机构按其申请向其出具部分欠费人员个人补欠核定通知单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单位开具社保费收据并记录被申请人员个人权益
补缴材料
《个人欠费补缴申报表》(含电子档)
单办理社保补缴前,最好先去社保局咨询最新相关政策。
F. 户口在岳阳,原来在岳阳买的社保现要转入长沙现在单位买的社保,要怎
社保转移流程复:
参保人员在新制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G. 我在湖南岳阳上班,但公司里统一将社保买在深圳。过段时间准备做但结石手术,想问下我的医保要怎么报呢
当然可以继续交,托关系把深圳医保转到岳阳来,有指标的。你也可以申请异地指定就医
H. 湖南岳阳,女71年4月21日出生,2011年11月开始买社保,2021年50岁退休,社保不够15年
交满,十五年。便可以,办退休了。
I. 在湖南岳阳有20年工龄社保可拿多少退休金
社会抄保险的客观基袭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J. 2019年岳阳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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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专费基数。职工当年度(属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