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残保金、社保与个税的信息对比规则是怎么样的
个税申报的人数和来社保的人数自不一定要一致。
现行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如果公司有25个人,其中有三个人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这三个人的工资就要交个税。而公司有25个人,如果有2个是刚招进来的,有三个月实习期,那么这三个月可以先不交社保,剩下的23个正式员工在签署了劳动合同之后都要缴纳社保。
㈡ 每个公司都要缴纳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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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㈢ 公司给3个人缴纳社保,财务申报工资每月2600,请问缴纳残保金里的平均工资怎么算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10%,单位10%。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为计算方便,以工资为7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7000*2%=140元,单位7000*8%=560元;
养老保险:7000*8%=560元,单位7000*20%=1400元;
失业保险:7000*1%=70元,单位7000*2%=1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7000*1%=7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7000*1%=70元
公积金:7000*10%=700元,7000*10%=70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1470元,单位总计为:294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因为保险是不上税的,所以应该扣除保险费用,即上税金额为7000-1470=5530元。
㈣ 我社保是挂单位交的 残保金可以不交吗
残疾人保障基金,是国家残联实行的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险没有关系。
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多一个人缴纳社保,计算残保金的时候,残保金金额会有影响。所以,要看你挂靠的公司。
(4)青岛市残保金交纳工资扣不扣社保金扩展阅读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497号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的提案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然而,各地在保障金征收、使用上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致使保障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影响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实现。
一、支持残疾人直接就业力度较弱。各地残联财政经费预算中,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比例过低。
如,江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残联2016年收支预算中,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分别为9288.97万元、
24309.5万元、15412.08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分别为179.98万元、9896.7万元、400万元,仅占1.94%、40.71%、2.59%。
同时,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但部分条款执行不到位。
如,《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支持方向包括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但实际上除少数福利企业外,极少有行政或企事业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有偿创业扶持门槛设置偏高。保障金可用于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等项目,但在具体落实时门槛较高。
调研时,一些县级残联负责人表示,因为保障金是有偿扶持,担心借出去收不回而承担责任,所以不敢轻易把钱借给残疾人创业。
如,江西省规定,残疾人个人创业想获得保障金支持,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耕种土地80亩以上、水面养殖100亩以上、养猪600头以上、养鸡鸭60000羽以上。
这些要求对健全人而言尚且不易,何况残疾人。
三、基层未做到应征尽征。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年度保障金与对应人口数量之比可以作为保障金征收力度的一个参考指标。
如,江西赣州市下辖18个县,人口最多的县达105万人,人口最少的县也有20万人。
2015年,征收最多的县只有200万元,最少的县仅20万元。按人口折算,年度保障金与对应人口数量比从1元/人到12元/人不等,严重偏离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县级政府不是征收不到,而是不愿征收。
主要原因是有钱不好用、不能用。一些县未足额征收的保障金都无法按规定使用完,资金结余还给财务审计带来麻烦。
四、保障金支出情况透明度较低。《管理办法》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应当向社会公布残保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各地往往没有遵照执行。
为此,建议:
一、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
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涉及人社、民政、财政、税务、扶贫办和残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联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范围。
同时,根据保障金支出范围,督促地方尽快制订保障金使用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突出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这两方面重点。
二、突出就业创业,用活用好资金。在保障金使用上,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应重点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项目。
包括在残疾人创业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上,切实降低门槛,探索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服务方式;
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重点解决残疾人抵押、质押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残疾人创业解决担保难问题;
增加具有安置就业、扶贫开发、福射带动作用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建立公开制度,增强社会监督。各地应尽快建立保障金收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当年保障金征收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未缴纳或未按要求缴纳的单位以及保障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和各缴纳单位共同做好保障金征收和使用工作。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97号(社会管理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政协九三学社界别:
贵界别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联修订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晰了部门责任,严格了管理,提出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减免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率、体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各地基本出台了《办法》地方实施办法,正在逐步落实中,并已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新增按比例就业人数显著提高。
《办法》通过调整保障金征收标准、加大奖励、公示和监督力度等措施,调动了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各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办法》实施前有较快增长,特别是部分高收入用人单位尤为显著。
鉴于多数地区《办法》实施时间较短,政策效应尚待进一步释放。
二是应缴尽缴率大幅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意识增强。
地税部门被明确为保障金征收责任主体后,征收力度明显增强,尤其是未主动申报单位被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这一规定对无视规定的用人单位提高法律责任意识作用显著。
三是缴纳标准更加彰显公平,高收入行业招收残疾人积极性增加。
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代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后,适当减轻了中小型微利企业的责任。
金融、高科技行业也更多地承担了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招收残疾人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残疾人进入高收入行业的机会有所增加。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8年1月,中国残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
(残联发〔2018〕6号),要求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目前,各地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三、关于建立公开制度
《办法》明确要求残联公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地税公布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的情况;残联和财政部门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支出情况。
2015年,国务院残工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份至少选取一个地级市开展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目前全国共有62个市已经按要求全面开展了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此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保障金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单设相应支出科目,公示保障金支出目前已难以操作,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当前制度下的公示办法。
四、下一步的工作
正如贵界别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大挑战,必须加大保护力度。为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政策和保障金征管制度,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残联将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履行按比例就业法律责任。
帮助用人单位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和残疾人的就业潜力,积极开发工作岗位。
二是进一步督导地方制定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标准和办法。
三是积极研究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激励政策措施,确保对残疾人就业扶持所需资金予以合理保障。
四是加强就业年审数据共享,推动按比例就业公示。
帮助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了解彼此需求,实现人岗对接。
五是启动《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按比例就业和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衷心感谢贵界别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97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㈤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怎么计算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是按照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在册职工总人数来计算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5)青岛市残保金交纳工资扣不扣社保金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㈥ 残保金的的平均工资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个人社保、公积金和企业社保、公积金部分都包含吗
应发数
扣完五险一金才是员工工资的实发数
㈦ 社保残保金是什么
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地方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被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199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残保金的用途大致有4个方向:一是残疾人职业培训;二是奖励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是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和其他开支。
(7)青岛市残保金交纳工资扣不扣社保金扩展阅读: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规定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残保金账本该不该晒?(热点解读)
㈧ 提工资、上社险、交残保金的人数必须一致吗发放的工资高于社保基数,但想少交保险如何操作为好
1) 一名专家甚至用了“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有预谋的骗局”这样的句子。
2) 因为养老保险需要连续交15年才能有效, 即等到65岁之后,每个月才可领取那么一点定额退休金,直到你的死期来临。
3) 现在是全球经济时代,大家的工作变动都很频繁,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在同一地点连续不断地缴纳15年,于是剩下的都被当地政府吸收了。
这个现象已经持续了十年、二十年,所以电台里的特邀嘉宾说“这个问题已经讲了好多年了, 每年到年底就有媒体来找我约稿说这个事情, 我都讲的没意思了......所以我认为这是各地政府的一个明知故犯的预谋。”
对于我来说也是这样的。我在深圳工作过,又跑到北京来。现在深圳的社保我只能提取我当年交的部分,不能提取当时公司给我交的。公司给我交的就全部给了深圳社保局自己口袋了。然后,尽管政策是我可以提取自己交的部分,但给了我很多借口。首先要我必须在深圳工作满了5年;后来说,必须要本人亲自来深圳办理;然后又说要这个要那个,总之特别复杂。最后只好不提了。
政策说你能提取自己的部分,实际上你根本提取不了一分钱。我的同学,在南京工作9年了,来北京,南京那9年全白交了。也是说可以提取自己的,结果设置各种借口,一分钱最后都没有提取到。太骗人了,不得不说。医疗保险更黑,无论任何原因,只要你中断一个月不交,以前的就全部白交送给公仆们了。
6-7年前, 随着养老金政策的不断改变, 笔者就对养老金问题有了警觉, 并怀疑里面出了危机。 随着时间推移, 事实证明不仅是危机问题, 而且, 相对于缴费年龄超过20年者可以说是一场美丽而高明的骗局。
中国的社保金,不仅完全取自劳动者, 且不说活不到65岁的人只能做雷峰了;还要养活社保局和那班官员的开销, 否则为何公仆们不敢公开各种费用支出和其来源呢? 社保局那栋高楼怎么来的?
另一个高明的地方是退休所得将以通货膨胀的方法令劳动者的退休生活水平比原计划的要低,按现在的企事业单位将来退休费定额标准1080元来计算,数十年后随着通货膨胀贬值可能连顿猪肉都吃不上。
计划经济阶段那班退休人员,现在已达65岁仍有很多没去见MA克思的,他们领取的退休金大部分就是现在正在工作的年轻人交纳的,公仆们的如意算盘是“骗新钱、偿旧债”。
此外,为什么在社会就业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政府最近还将普通职工退休年龄故意延长至65岁?这里面有三大不可告人的秘密:
其一,大家心照不宣的事是,除了少数公仆,绝大多数企业职工还不到50岁就已经不在岗位,只好空盼着快到65岁好去领取那点退休费,十多年的漫长等待,不知道有多少老人熬不住而倒在半路上。即便部分幸运者熬到了65岁,中国的平均寿命是72岁,缴纳几十年的保险费用,平均只能领取7年养老金。剩下的资金都充归由公仆们掌管和任意分配挥霍的国库了。
其二、由于社会体制改革,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不愿意被继续蒙骗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公仆们设置的保险骗局资金无法维持下去,只好全国缓期5年发放退休费。
其三、由于最近几年的社保资金被贪官们贪污挪用而亏空几千亿,仅仅一个“上海社保案”的祝某就造成124亿多无法追回!已经发不起全国已达60岁缴费人员的退休费了,只好故意拖延5年再发放,于是紧急宣布职工的退休年龄统一是65岁(以男性为例)。公仆们还希望这拖延发放的五年中,饿死、病死掉一部分退休老人,以便贪占更多的社保资金。
公仆们就是这样预谋设置的保险骗局——吃你肉,喝你血,蒙你几十年,到死没商量。
㈨ 员工在当地发工资,社保在外地,残保金如何缴纳
残保金以交纳社保的员工数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