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社保缴费基数过低 工伤后 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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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❷ 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工伤赔偿时怎么算,我每
经济补偿金跟社保基数无关吧!各人意见:应可比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回法》第二答款之「月工资」方式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它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❸ 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工伤赔偿时怎么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本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因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❹ 工伤社保赔偿社会月平均工资是啥意思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版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权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等额,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个人平均工资应该是十二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缴费工资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并无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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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没有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怎么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b 工资”是指,单 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它根据职专工上 年度月平均属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等额,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个人平均工资应该是十二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缴费工资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并无可比性。
❻ 低于实际工资的社保缴费工资支付工伤赔偿,如何不合理
这个问题你问的比较模糊,正常来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你上年度的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这样你就需要和对你的工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75、586号文件34、35条都有相关的待遇的明确规定。
❼ 社保缴费基数和我的平均工资差距太大,工伤怎样赔付
缴费工资,这个词是在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时用到的,依据《工伤回保险条例》第十条答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此处,我们将这个“工资总额”称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应当等于应发工资。
如果社保伤残补助金赔付按单位的虚假缴费工资计算,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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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算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❾ 本人工伤保险中缴费工资,按公司全部员工平均工资缴纳,但严重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怎么办
单位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要差额。北京规定了单位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版费,造成工伤权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河南、湖北、淄博等地均作出了规定。可问当地社保当地是否有规定
❿ 单位给职工交的保险低于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照成职工工伤待遇低怎么办
一般单位交的社保都会低于实际工资的,这个基本大部分都是这样的,除非国企跟央企这版些才是会照实交权,但是社保局的花,都是按照你交的那些来核算相关待遇的,这个也算没办法的,你可以这样操作,养老保险基本是按照最低工资赖,其他的一些保险可以相应的弄好一些,不用按照最低来弄,这个没有关系的,你可以跟企业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