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辞职后,社保和工资金是单位帮转还是自己去办理转移
只要你辞职了,与单位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单位只负责到社保局办理你的社保减员手续,其他单位一概不负责。
社保允许转移,但只允许转移至户口所在地,规定,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社保落户。
如果另一个市是你的户口所在地,就带着身份证、社保卡,到投保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如果不是你户口所在地,社保就暂时搁置,将来再把多地社保转移至户口所在地合并。
⑵ 有银行卡发工资转到社保卡发工资,怎怎么办理
去发工资的地方单位出纳处把原来的工资卡换成社保卡,就是发工资的底册单子上换一下银行卡就行了
⑶ 工作调动,怎么转工资关系呀还有社保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⑷ 社保卡激活后是不是从原来的银行卡工资就转到社保卡的银行了
不是的。
社保卡激活只是代表启用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和工资卡无关,两个银行卡账户是分开的。
⑸ 用社保卡的工资可以转帐吗
带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后是可以当借记卡使用的,所以是可以转帐的。
⑹ 工作调动,怎么转工资关系呀还有社保
工作调动,怎么转社保和工资关系。
这你不必担心,由你单位人事部门和你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为你办理。
⑺ 公司交社保的钱,全部从我工资扣,我可以转成自由职业自己买社保么
那你就只有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了,与单位劳动关系不存在了,你就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了。
⑻ 河北公务员工资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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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之后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公务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仅限于在职的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费,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在职的公务员退休,必须缴费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之后不再缴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⑼ 想把社保卡里的退休工资转出怎么操作
可以,要去银行办理捆绑到自己新增的网银账户。
⑽ 在外地工资,辞职后社保怎么转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