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离职,要求公司补交之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
做为公司,为员工全额购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自我保护的手段。社保的缴费主体的承担比例,法律有明文规定,由员工承担的部分需要由员工自己支付。
面对你公司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向社保中心承诺,会如实补缴应缴纳的部分,并给出补缴费方案,即先由员工支付应补缴的金额,由公司代为补缴;
另一方面,并积极与员工沟通,将同意该方案并支付了补缴金额的员工,先行补缴费;对于不同意的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员工,统计名单,说明原由, 写成处理报告交给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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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如何计算保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参考资料:网络-社会保险
Ⅱ 五险一金不是按照实际薪水缴纳,是否违法
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十二条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保,是利益所致,是不合法,会伤害到你的根本利益,包括短、中、长期利益。请予以足够的重视。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社保劳动监察大队、社保稽核、仲裁、法院、区政府等都是对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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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社保缴费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这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以长沙人社局数据说,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002元,2014年上调至2195元,涨幅近10%。
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职工也得按照2195元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由此导致实发工资不升反降。
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过高的社保费率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减弱企业活力。以一家零售企业举例说,2011年至2013年,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总额分别为年净利润的36.77%、45.06%和32.74%。
企业社保负担过重,反过来妨碍员工收入的增长和福利的提升:涨薪每每受到限制;部分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占比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少缴甚至是不缴等方式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指出,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觉得负担重。
除呼吁“尽快降低社保费率”外,还建议增加“五险一金”缴费政策灵活性: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交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Ⅲ 公司不按比例缴存社保公积金,补偿金怎么算
公司不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和公积金有以下解决办法: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专金属管理局投诉,申请补缴,投诉。社保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从理论上来讲,这是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从实践来讲,劳动局和监察大队只审查是否给你缴纳了社会保险,至于缴纳的基数不会去强制要求一定要按实际的工资来缴。
Ⅳ 实际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交社保
社保缴费复比例
1、养老保险:制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Ⅳ 社保缴费不按实际工资按最低工资基数行吗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按照规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某种意义上来说算合法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Ⅵ 未按实际工资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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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回工缴纳社保。而不答是你实际到手的工资,这样单位要缴纳的就少了。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有些单位会在签合同时给你钱一个最低工资的合同,然后按照这个工资给你交社保。
Ⅶ 实际工资低于缴纳社保基数,请问这样合法吗
合法,社保缴来纳基自数只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一个平均值,员工的实际工资低于平均值是可能的。
例如:有的人工资水平2000元,有的人工资水平8000元,则这两个人的工资平均数是5000元,2000元低于5000元也是合理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Ⅷ 社保缴纳基数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按实际工资缴纳吗
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也就是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网传所谓以前按照“最低工资”扣社保的说法不成立,职工社保费用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交多交少,始终都只跟工资总额有关。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1、单位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上报,不能低于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2、仲裁现在不受理社保费争议。即使之情受理时,也只管单位与个人是否缴纳社保费,而不裁缴费多少的问题。
3、可以咨询下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单位这样是否适合。
4、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现金领取还是银行代发。银行卡明细应该可以证明自己的实发工资数额。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Ⅸ 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可以要求补交吗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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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先生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保。后来,他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拿到离职证明后,陈先生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一直未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这件事情上,你可能会认为陈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仲裁委却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申请。
在仲裁申请被驳回之后,他又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他的诉讼请求同样被法院驳回。
单位明显做得不对,仲裁委和法院其实不是有所偏袒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但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形,在劳动争议中并不少见,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曾下发文件作出了规定和解释。
根据这份文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
由此可见,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问题。
Ⅹ 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办
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