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交完15年后 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工资吗
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可以申领病残津贴,根据《社保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职工办理病残提前退休条件
(1)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2)参保职工为企业员工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Ⅱ 社会养老保险晚领几个月工资,可以给补上吗
为什么晚领了?
一般情况,社保不会欠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如果是因为基数调整或养老金调整等政策性原因导致养老金晚发了,肯定是会补给你的。
如果是因为你个人原因,比如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那就不会补给你。
Ⅲ 残疾人交社保后还能享受政府补贴吗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各地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
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
(3)残疾人社保晚领一年工资怎么办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 “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
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
Ⅳ 隔了一年社保卡一年没去领工资给补吗
社保卡就是医保卡,跟养老保险不是一码事,跟补工资不发生关系。
Ⅳ 64年的,按规定是2019年可以领取工资的,但忘记申报,当地社保说没办法补救,直接损失一年的工资
到了退休年龄没去申请退休,办理社保,社保局会认同你继续缴费或者不到领取社保时间,只有申请了并办理了养老金,才能领工资,这个没办法补救,直接损失一年工资。
Ⅵ 单位原因延迟退休休继续上班领工资交社保一年,多交的社保金怎么办
多交的社保会给你计算工龄的,这样你的退休工资也会多,而且平时你的医保也有了吧,应该单位部分比你出的更多吧,我觉得虽然是单位原因但个人也没有吃亏的,因为是交在你个人的账户里的。
Ⅶ 退休晚办理一年,这一年的工资能补回来吗
不能补。
按照社保中心受理退休审批程序,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是自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开始发放,切不办理补发手续。
《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
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审核程序,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一、社保缴满15年,但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不能停缴,需要继续参保缴费至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发放的规定,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存储额多少以及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相关。简单来说,就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金额越多,退休时领取到的养老金越多。
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大、参保晚,或是流动打工、中断缴费等等原因,到达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不足15年。
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对于已经交了10年以上的朋友来说,这样做无疑是最划算的。
Ⅷ 残疾人领社保养老金是什么
残疾人参加抄社会保险,是袭解决单位、家庭和残疾者本人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措施。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一般都是同健全人的社会保险一起实施的,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办理。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障的层次、标准、运作等都不一样。它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保方、参保方都是为了追求利益,因此,参加商业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自愿、个人出资、个人承担风险、个人受益的行为。
残疾人社保缴费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养老待遇:
(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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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残疾人社保补助,落下怎么补☆
办理残抄疾社保事需要具本市户籍且持《华民共残疾证》评定级伤残、未业且未享受本市低保障金残疾满足条件同才能办理事要满足残疾补贴资料 1、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第二代《华民共残疾证》复印件; 3、社保险缴费参保申报表; 4、社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银行代收社保险费合同书; 5、申请行、建行、农行、工行四家银行任家立缴交保险金专用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社保卡复印
Ⅹ 残疾人社保补贴政策申请有时间段吗
残疾人社保补贴政策申请没有时间段。
一、一般二级以上(含二级)各类残疾人都可享受求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居(村)委会登记,居(村)委会上报审批后即可享受,也可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吸纳持有“就业特困证明”的失业残疾人员就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符合《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规定的失业残疾人员可持《失业证》及有关资料,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城镇家庭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在行政辖区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