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蚌埠社保卡激活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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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找到工作就没有必要把合版肥的社保关权系转到蚌埠来!因为在蚌埠利用手机绑定银行卡,完全可以异地缴纳养老金。待找到工作单位后再转移社保关系也不迟。记住,正常缴纳,别断档就行!
㈡ 我是合肥退休人,长住蚌埠市请问医保卡在蚌埠市剧卡买药吗
不能。你只有在合肥医保定点医院办理长期转诊证明,转诊备案后,在蚌埠选择具有医保异地结算资格的医院医保定点,在此可以住院治疗,开药刷卡。
㈢ 不是说全省15个城市都可以刷合肥通的吗为什么我在蚌埠刷合肥通没反应
合肥通卡在省内其他城市公交刷卡成功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合肥通”内须为金融IC卡,且为金融标准,容住建部标准不行。其他合肥通的普通卡、特种卡和优惠卡不行。
2、在除芜湖、池州、滁州、巢湖外,省内其它城市已经银联升级的公交车机具上。
详情可咨询“合肥通”服务热线:62851595。
㈣ 在合肥买五险一金,在蚌埠到药店开药能刷医保么
医保可以异地结算使用
㈤ 在合肥买的社保现在要怎么转入蚌埠的单位呢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首先:你到蚌埠的社保中心开个接收证明,上面有你在蚌埠的社保账号,要专求合肥市社属保局把合肥的账户上的社保转移到你在蚌埠的社保账号上
然后你带着接收证明到合肥市社保中心办理转移
合肥市社保中心会把这边账户上的钱给你打到蚌埠的账户上
就类似于银行合并账户,只不过不让你接触到现金而已
你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去
㈥ 合肥社保局:合肥社保卡在蚌埠可以用吗
应该可以,这个你问一下医院收费处就行了。
㈦ 合肥社保卡能在省内其他城市用吗
你在合肥参保,在铜陵是不可以用的,除非你在铜陵属于急诊,经过合肥医保审核同意,回到合肥报销。
㈧ 医保及社保都在蚌埠交,在合肥可以使用医保及社保吗
首先,医疗保险只能在参保地使用,不支持异地使用的。
因此在就医前,征得当地回医疗管理机构批答准很是必要,同意之后其报销比例会比参保地报销略低一些.
其次,社保,也就是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关系之后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续交。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㈨ 在合肥工作并交了合肥的社保,但金融社保卡是蚌埠的,已激活
把社保卡拿到合肥医保局制卡部窗口办理关联手续
然后拨打12333 自动语音查询
㈩ 合肥社保卡蚌埠可以用吗
社保卡只能在社保缴纳统筹地区直接使用,在统筹地区以外都是不能直接使用的,需要在异地使用的话,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之后可回社保缴纳地进行结算。在省内部分医院也开通的直接异地就医结算的功能。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各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的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并维护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建立规范的异地就医报送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同意异地就医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人员信息通过省级平台传送给就医地经办机构。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经办服务,对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如实传送给参保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