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自离吗
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权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回,不需要经单位同答意,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
另外,如果职工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㈡ 是不是不交社保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能做账的不能入账又该如何做啊
是不是不交社保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能做账的?
没有这个规定,不交社保的人员只专要是企业员工(属签订劳动合同或事实合同),就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入账。
缴纳社保和会计处理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社保法,一个是会计法,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不交社保属于违反国家社保法,但会计核算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的,只要是支付了,就应在会计账和报表上显示。
㈢ 不交社保的工资怎么做账
不交社保的人员只要是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事实合同),就可以作版为应付职工薪酬入账权。
缴纳社保和会计处理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社保法,一个是会计法,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不交社保属于违反国家社保法,但会计核算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的,只要是支付了,就应在会计账和报表上显示。
㈣ 发放工资不及时,不缴纳社保可以直接走人吗
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及时,不一定属于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但非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工资报酬的,当月工资未在下月支付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随之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结清工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没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求结清工资,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保留书面告知的证据。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合同,后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张权利不予支持,劳动者没有相关证据,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8.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㈤ 没有交社保,员工工资可以做账吗
不违法,社保是按基数缴费的,这个基数是当地按平均工资算出来的
你的缴费基数是1500元,也许你们当地缴费基数才1000元呢??
多出来的300也许是加班费、补贴、效绩奖。
社保缴费基数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出来的当年本地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幅度,也叫核定缴费基数,这个通常是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因为有些城市有些险种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另外设置缴费基数,比一定以社平工资为标准,养老就一定是以社平工资算的。
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基数的60%,最高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基数的300%,各单位企业按照自身与员工的经济情况,在规定的社保基数范围内(60%-300%)选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缴费基数,然后按照各险种的比例购买。只要不超过最低基数与最高基数,社保就没问题。
㈥ 请问现在是不是在最新的规定 说不交社保就不能把工资入账,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一名兼职人员,
我在济南,复这里这样制规定。工资=社保基数=地税个税基数=国税费用扣除数。首先国税不管你是不是兼职,发工资就认可。国地税有时会互相比对数据,所以都要与工资表一致,地税超过个税基数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社保。如果出现兼职。那么社保年检稽核时要提供这个人原单位已缴纳证明,否则按工资补缴保险。总结如下:兼职可以工资入账,但必须能出具他已经缴纳保险证明(一般拿属于个人那联,保险账户对账单就行)并且超过基数缴纳个税。
㈦ 不交社保,可以走银行代发工资吗
第一,公司发工资,是不是由银行代发,那是公司的事情,和社保无关,怎么发工资,由版单位自行决定,权
第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而不是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到指定银行领取,和公司发放工资无关,
㈧ 不交社保员工,工资可以进账吗
是不是不交社保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不能做账的?
没有这个规定,不交社保的人员只要是企业回员工(签订劳动合答同或事实合同),就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入账。
缴纳社保和会计处理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社保法,一个是会计法,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不交社保属于违反国家社保法,但会计核算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的,只要是支付了,就应在会计账和报表上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