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东莞社保(参保单位转厂申请单)怎么填写啊
个人业务是不需要这个申请单的;
东莞社保:A公司停保 B公司办理参保即可
⑵ 微信上东莞社保卡提示“社保卡未制卡”是什么意思怎么解决
表示已经交了社保,但没有申请领卡。
如果你已经领卡,那么是系统错误或者社保局记录错误,可以打电话给客服咨询。
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官方消息,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的30个工作日后,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对应的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也就是说正常的制卡时间为1个月(部分镇街可能会相对较慢一些,但基本上3个月内是可以制卡完成的)。
如果3个月内依然显示“社保卡未制卡”可以到社保局查询和咨询公司咨询社保情况,或者向虎门社保分局咨询确定。
⑶ 贵单位(10297351)有2张《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可以领取这是什么意思
因为这个登记的话,你当然是可以领取的,但是你没有这个书的话,是没办法你进行引起的。
⑷ 东莞办社保卡需要怎样的照片
申领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2、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3、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单位职工:
1、选定发卡银行及发卡网点,到发卡银行网点与之签订《发卡服务协议书》。
2、单位专管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新签订发卡服务协议的单位,在确认银行已将协议内容登记入系统的一周后到服务点领取申请登记表;已签订发卡服务协议的单位,发生增员的情况,在办理增员的一周后到服务点领取申请登记表。
3、单位专管员领取申请登记表后,派发给参保人填写。参保人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本人照片的,参保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作社保卡;如没有的,参保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照片,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照片回执单”(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保卡”专栏),并将该照片回执单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参保人填写完成后及时交回给单位专管员。
4、单位专管员收集本单位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单位专管员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
6、单位专管员应于领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交参保人签收,并提醒参保人尽快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选定发卡银行及发卡网点。
2、于成功选定发卡银行的一周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点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
3、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本人照片的,参保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作社保卡;如没有的,参保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照片,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照片回执单”(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保卡”专栏),并将该照片回执单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填写完成后,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⑸ 东莞社会保障卡申请表应该怎么填
如果是金卡,门诊或者住院的时候出示就行了,如果是银卡,就只能住院的时候出示办理手续,然后出院的时候真接结算,你只出你自已该出的那一部分钱就行了。
⑹ 社保卡申请登记表怎么填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市人社局专业人员答复,在填写回登记表时应注意答以下几点。一、照片要求:提供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照相时须着深色衣服。照片大小应与申领登记表中的照片框相同,不得超出,也不得缩小,以便扫描提取社会保障卡个人头像。二、个人资料栏中的系统生成信息如有误,请在资料更新栏中填写正确信息。三、公民身份证号码要求18位,如公民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请到公安部门查询确认后,填写到资料更新栏中。四、姓名与公民身份证不一致,请在资料更新栏中填写正确信息。如有生僻字,请社保卡申领人确定同音替代字,填入资料更新栏。五、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六、通讯地址请填写现住址。七、关于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二代身份证,可粘贴一代身份证;如二代身份证和一代身份证都没有,可粘贴缩印户口页;如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户口页都没有,请到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缩印后粘贴。八、右下角审核栏由所属单位、学校或社区的审表人签字、盖章,社保卡申领人无需填写。
⑺ 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不是本地人籍贯一栏怎么填写是否按样板填写广东省东莞市。
你应该在领取那张表格时就询问工作人员。不是本地户口的可能就需要填写这一栏,如果是本地户口就不需要。你注意看填表说明,或许有没有勾选“暂住人口”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