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间问题
我们公司才麻烦呢,在上海有办事处,但是员工工资从北京走,也就是个税在北京交纳,回现在员答工想办理居住证,没办法,只能在上海找了一个人事代理公司,把钱汇过去,可是开始还好只需要一个月的证明,以后续签需要12个月的怎么办啊,哎!
⑵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每月需要纳税多少才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和纳税额是没有关系的,具体条件如下: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工作居住证办理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未实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5、聘用(劳动)合同;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11、其它有关材料。
(2)工作居住证申请工资个税社保扩展阅读:
工作居住证的续签和注销:
一、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6、其它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二、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⑶ 2018年工作居住证续签个税标准
北京工作居住证
1、公司实缴100万以上,年纳税现在最低的要求10万,有的区20万——50万,社保缴纳人员数不低于10人,公司所从事行业不能是房地产、物业、人事代理、餐饮、酒店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产业、服装、会计事务所等;
2、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认证报告、电子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3、社保和个税需在有指标的公司缴纳满一年不中断时间,缴纳工资基数不低于1万元;
4、需提供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个人银行工资打卡流水。
(3)工作居住证申请工资个税社保扩展阅读:
续签政策
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事局:
根据2003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
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三、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各区县人事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并列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
五、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001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45号)废止。
附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xls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需提供的材料.doc
⑷ 工作居住证个税及社保情况维护怎么填写
“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填写方法:
1、填写员工个人所得税及社保信息;专
2、选择审属核通过,审核意见填写“意见”,点击保存
注意:个税及社保信息为单位填写,填写近期6个月情况即可,扣缴单位如实写,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并提交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⑸ 工作居住证办下来了,社保和个税基数能降下来吗
可以的,可适当降低社保和个税基数,但是别缴纳最低基数,不然将来你续签的时候很难通过审批
⑹ 工作居住证如果社保和个税单位不一致会影响续签吗
社保接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内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容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