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卡怎么才有钱吗
社保卡里是否有钱,主要看你原来交的医疗保险是什么类型的,如果以前交的是住院医疗保险,那卡里永远没有钱,只有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才每月有部分的门诊费返还到医保卡里,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刷卡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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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社保卡里有钱吗有多少
办了医保卡的医保卡里都有钱,钱的金额与你的工作待遇(薪资水平)或者缴纳内数额有关,具体数容额多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查询。
一是医保卡只用做个人账户专用卡用途的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局、社保局官网或者其推出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1、搜索当地社保局的微信公众号,关注其微信公众号
2、进入手机银行界面的数字即是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
网络社保医保卡
㈢ 社区买社保有一种以每年交100。200,300。15000。45000的哪样买好,每月钱是多少
是每年一次性交,不是每个月交。没有听说每年交15000和45000,我知道最多5000。
每个月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的多,开的多。
㈣ 交了一年的社保,社保卡里会有多少钱
这个问题涉及到个人社保账户划入比例,每个城市的划入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社保卡一年里面的钱有多有少,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卡制卡中心咨询或者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社保政策相关问题。
城市案例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为: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2006年7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基数的8%(即用人单位缴纳的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载。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7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㈤ 社保几档卡里就有钱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个一人买的社保,没有买医保,社保卡下来后,卡里不会有钱。但你的社保账户中有钱。账户在社保中心。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有?参加医保后才有。
㈥ 有钱买社保,不如投保商业保险为何呢
社保并非不如商业保险。
社保是由国家政策支持的,非盈利性的。因此从可靠度,以及价格上都要比商业保险优些。但是社保的宗旨是保基本,因此其保障力度就比较低。
所以,建议不要停社保,而是在购买社保之余,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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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我是农村人,有买社保,养老钱太少了,我想买五险一金那种,怎么买
不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㈧ 以前没买过社保,现在听说有一种只需交l800元,到65岁后就有钱领的,是怎么回事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而且正好被你碰上了,就算是有也不可能是只交1800,一定是要按月或者按季度持续缴费,这样的事情一定不要贪便宜吃大亏
㈨ 社保卡里面有钱吗 能不能用里面的钱呢
社保卡里面的医保账户是有钱的,可以使用里面的钱。
医保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账户的报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