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公司工作近10年了,从没签过劳动合同,也没买过社保,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回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答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❷ 单位干了快十年了,没给买社保,现在不让干了也不给说法,有银行工资卡可以证明吗
这种情况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只能去当地的劳动执法大队去举报,看看有没有什么东西给到你。
❸ 在工厂上班10年公司没给买社保但是工资里含有社保补贴现在辞工了能有补偿吗
你好,你可以学习一下社保的缴费一部分是工厂缴费大部分比例,一部分是自己承担。也就是合同只给了个人社保钱的补贴。没有正式办理社保卡,你可以问问社保所,用合同起诉追回补交,这样你退休了才可以领钱。
❹ 工作十年但没交社保,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是按照不同单位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满10年,按满10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度分属不同单位的,应当按照所在单位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❺ 在单位工作了十年没买社保能要求公司补缴吗
在单位工作了十来年没买社保能要求自公司补缴吗?
答:除非单位自愿,否则按规定只能要求其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如果发现公司没有交社保,一定要及时维权,错过了法定追讨时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
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须同时提供补缴时限内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等能证明职工在补缴时段内确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据)或根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可以补缴。
补缴金额待办理时依据当时的规定计算。
❻ 单位十年没给交社保,离职怎么申请补偿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补偿10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❼ 工作10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了没有买医保社保可以得到补偿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内六条参加基本养老容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工资10年没买社保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计费依据为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个人计费工资收入。社会保险费费率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医疗救助的城乡居民,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报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有变化和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及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分种类、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书面通知地方税务机关。
❽ 我在公司做了快满十年没有买社保,现在辞职怎么赔偿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补偿10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❾ 十年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办手续。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自2008年元月一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者本可以获得11个月的二倍工资。只是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而全国各地对这一年的起算有不同的观点,只有四川等极少数省份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还未超过时效,其它身份都是按月起算法或者二倍工资终止之日起算法都已经超过时效。
三、社保是强制性,公司和员工必须参加,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关于劳动者主张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法律界有两种观点:
主流的观点是没有时效,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履行的强制性义务,由国家专门机构征收,不受申诉时效限制。其中广东省有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劳动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可以不按时效的限制,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主张补缴社保受时效的限制,但对时效的时间和起算又有不同的看法:
如湖北省认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处罚,但《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超过2年没有发现的和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因此,补缴社保的争议应当自侵权终止之日起算为两年。江苏省则规定,劳动者主张补缴社保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其间产生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受申诉时效的限制;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劳动关系终止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时起算申诉时效。
四、鉴于上述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结合法律规定和当地观点,选择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