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合同要不要交社保
这个要不要缴纳社保?不仅仅要看合同的名字,关键是要看合同的内容以及用工的性质。如果是临时性的。可以不缴纳社保。
2. 签的劳务合同,公司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
一、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回类似答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二、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3. 劳务关系不需要上社会保险吗
劳务合同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是否缴社保要看你们合同上怎么约定的。
劳务合同应属于民法管辖,对社保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劳动合同属劳动法管辖,其含有社保条款。
4. 劳务关系 是否需要上社保
这样的话,需要看一下实际情况
如果这名员工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一些事业单位下岗(注:下岗和失业是有本质区别的,下岗是没有岗位,但是很可能依然保留原劳动关系,如一部分停产老国企,停产后大龄人员不辞退,转入地方设立的托管中心,社保部分由托管中心缴纳;而失业则是中止劳动关系)或留职停薪人员,国务院和原劳动部都有文件,这类人员虽然保留原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与新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社保缴费只能缴纳一份,因此你们公司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这也就是俗称的“二重劳动关系”,目前这类合法的二重关系适合的人群越来越少,不过不代表没有。
而另一种,则是此人员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并有缴纳社保,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解除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公司工作。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首先,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和缴纳两份社保,即便是因跨地区导致双重缴费,最终也要合并计算并予以扣减,因此,只要他原本有单位参保并没有中断,那么你们不给他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但是,此人存在最大的风险并不是是否缴纳社保,而是二重劳动关系。
如果此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单位就业,除非是第一种情况(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下岗,留职停薪人员,他们二重关系是有文件规定的),否则新单位也牵扯到一个非法用工的问题。如果其直接关系单位发现此人行为并提出异议,那么新公司可能要牵扯到一个对原单位赔偿的问题。
尤其是如果这个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牵扯到较大利益关系,并因与你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导致对原单位构成重大损失,这个损失可能会由你们单位承担,所以雇佣这样的人员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了解清楚情况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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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签定劳务合同是否需要买社保
签定劳务合同抄需要买社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新的劳动合同发规定: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6. 签署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具体是什么法律法规那些条款……急急急
当然不要,在我看来,这些人与你签订的合同是承揽性质,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合同的内版容,他们并不权是固定的员工,所以不需要交社会保险。就象请人打造一些家具,哪有为木匠支付社会保险的道理?还有请人做一下工程的概预算,难道也要交社保?请钟点工为你擦一下玻璃窗,钟点工摔死了,但你却不必承担工伤责任,道理都是一样。你为什么不在合同中订明呢?
7. 劳务雇佣合同是否就可以不购买社保
一、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劳务合同可以约定不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