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产假期间是单位给开工资还是保险公司开
在按规定的产假期抄间袭,你的工资是由单位发放的,每个月基本薪资,我那时拿的时每月550元;
你的生育津贴,是你在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在你产假休满后,由社保支付。支付的额度是根据你投保的基数及是否顺产、难产等来决定的,与公司无关。
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你是享受以上两项的,如果你要额外请假,那就是无薪的。
⑵ 我是山东青岛的,请问休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基本工资是社保部门发放还是用人单位发放呢
产假期间公司不负担工资发放,只负担产假的保险缴纳,对的。准确地说,公司仍然要缴纳你的社保费(当然,你个人承担的仍然由你支付)。
津贴是怎么个计算法的?按你们单位平均月社保费缴纳基数支付。
⑶ 产假期间的保险和公积金如何缴
1、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青岛产假期间社保开工资和保险扩展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网络—产假
⑷ 产假期间社保和公积金如何缴纳
一、产假复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制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二、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⑸ 青岛地区女员工产假期间是社保给发工资吗
生育险未交满一年肯定是不能享受了,产假期间公司要发放工资,最基本也要专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属工资。不过根据最新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产假除了工资以外还有一些别的补助,不过通常公司是不会给的。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考虑深入研究一下~!
⑹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这个应该是不对的。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支付发放的生育津贴应该是一起发放的。这个你可以去社会保障局问一下。
⑺ 产假期间社保局领了生育保险金,单位也发了工资,是否要归还
1、按规定,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2、但如果个人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的,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既然单位发你工资,就不会再收回了。
⑻ 青岛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首先,产假抄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
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
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
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⑼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支付,还是公司支付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险进行支付的。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9)青岛产假期间社保开工资和保险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⑽ 产假期间社保该由用人单位交纳还是社保局交纳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维持原交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10)青岛产假期间社保开工资和保险扩展阅读: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一下三大福利:
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是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题目,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