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公司擅自离职 社保个人续交问题
你的这个事情充分说明一句话:冲动就是魔鬼!
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原单位出具离职回证明,答要不你会很麻烦的哦!没有这个证明社保中心没有办法给办理个人缴费的哦!最好是找原来单位去开离职证明吧!将来你应聘新的工作的时候人家对方单位也会让你出具离职证明的哦!用的地方还不少呢!
社保的问题好处理的,你就放哪里不用管也是可以的,你单位在下次缴费的时候就没有你的啦!这样社保就先停止缴费,等你找到下一个公司再来给你缴费就可以啦!
B. 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随时辞职吗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擅自离职未买社保扩展阅读: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C. 擅自离职后社保怎么停
据我所知,如果没有交费,社保就自动停了的。而且你都走了公司肯定不会再帮你内购买,那就等于中止购买而容已,不明白你说的社保金系统欠钱是怎么一回事?你最好是自己却社保机构确认一下。
至于你以后单位购买,如果还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一般是可以接着购买的。
D. 我擅自离职社保怎么办
可以办理退保。
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
退保所需资专料:
养老保险手属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 擅自离职社保怎么办
你好
擅自离职后公司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为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内,此时,你的医社保处在封存状态,容等找到新的单位了再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单位中即可。
拓展资料
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障性
保障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中断生活来源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2、法定性
3、互济性
4、福利性
5、普遍性
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F. 公司没交社保,想要离职怎么维权
对于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的社保,作为员工有权利提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常规的维权方式,不过在现如今的职场环境中,企业规模和类型错综复杂,如果是正规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如果工作单位是民营性质的小微企业,就应该在工作期间实时关注自己的社保账户,从而避免离职以后的艰难维权。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劳动仲裁以后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就只有采取法院起诉的维权方式,虽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毕竟社保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该享受到的权益,因此通过法律维权也无可厚非,不过在起诉之前要准备好各方面材料,尽可能减少证明材料的遗漏,这对提升起诉成功率是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G. 未办理离职手续私自离职会有何影响 怎么知道有没有办社保
未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它任何情况,劳动者解除合同均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方可离职。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签定解除合同协议书;按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告知(通知)。
现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至于社保手续,可持社保卡向社会保险机构查询,或者登录当地社保网站查询。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H. 我是正式员工,但是没有社保,我擅自离职有什么影响。
未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它任何情况,劳动者解除合同均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方可离职。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签定解除合同协议书;按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告知(通知)。
现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即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至于社保手续,可持社保卡向社会保险机构查询,或者登录当地社保网站查询。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I. 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影响吗(入职没有交社保)
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