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没带医保卡怎么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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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医保卡是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后拿票据再报销,有时间限制,你尽快办理。你先和医院说一下你有医保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拿票据再报销,一种是医院直接和社保结算。
『贰』 去医院看病忘带社保卡。请问消费的钱还能报销吗
北京医保的,急诊的费用可以报销。个人参保的到参保的社保所报销,单位参保的,资料交单位统一到社保中心报销,报销需要提供所有费用发票、诊断书、 处方底方。普通门诊挂号、交费没使用社保卡,当次费用自付,不能再报销
外地医保的,急诊费用、有当地医院转诊单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回参保地社保局报销。需要提供所有费用发票、诊断书、药方检查清单,住院的还需要出院小结
『叁』 忘带医保卡如何报销
可以抄如果还没出院,可以拿医保袭卡给医院,让医院收费处把你该成医保报销如果已经出院,可以携带医保卡、医保证、身份证、发票、住院用药明细、出院小结,到医保局填写相应申报表,审批通过后可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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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没带医保卡,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
首先,能不能进行报销并不是由医保卡决定的,只要你交了内社保的费用,就容建立了社保账户,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权益。因此,不管有没有到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只不过没有医保卡进行报销会麻烦一点。
没有社保卡,也没办临时卡,只有社保,这种的情况比较麻烦。这种情况下,在医院挂号、交费给收费口,费用先自己支付,再由单位或者个人去参保社保局报销。治疗好了后带上医院开的发票、结算单等证明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进行报销手续。
(4)忘带社保卡怎么报销扩展阅读: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
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伍』 没带社保卡,看病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
首先,能不能进行报销并不是由医保卡决定的,只要你交了社保的费用,就建立了社保账户,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权益。因此,不管有没有到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只不过没有医保卡进行报销会麻烦一点。
没有社保卡,也没办临时卡,只有社保,这种的情况比较麻烦。这种情况下,在医院挂号、交费给收费口,费用先自己支付,再由单位或者个人去参保社保局报销。治疗好了后带上医院开的发票、结算单等证明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进行报销手续。
(5)忘带社保卡怎么报销扩展阅读
医保卡的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陆』 社保卡忘记带了在医院怎么报销
社保卡未发到之前社保会发给一张简易的卡,拿那张简易的卡出示给医院就能看病,如果这张卡也没办下来,也没关系,直接去医院看病,回来手工报销,但这个报销就得等到你拿到社保卡后,连同社保卡及医院报销单据一起给社保才能报销,所以会有一段时间,你又无法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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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社会保障卡忘记带了,还可以报销吗有其他方式报销吗
可以的,带好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去社保局填写申请单就可以报销。一般普通门诊需要自己社保卡有钱才能给你报销,具体报销时间是以六月为准,也就是去年的单子最晚在今年六月做申请。
『捌』 去医院看病忘带医保卡用现金怎么报销
理论上,社保中心不允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不刷医保卡就医,即使因为急专诊而当时没带医保属卡,也允许24小时内补送医保卡到医院。
如果使用现金结算,事后去医保手工报账,你也要想好充足的理由,比如社保卡损坏不能刷卡……
『玖』 忘带社保卡可以报销吗
不可以报销,详细原因如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