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板和我签的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是应届生,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主张补足差额,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多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责令按应补足的差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但建议先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补足差额并要求按差额50——100%支付赔偿金(只有限期内不改正的才能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按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2. 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上社保,有什么风险吗
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员工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3. 劳动合同签的最低工资实际不止社保个人部分如何处理
那公司多半是以劳动合同的金额缴纳社保,个人部分也按照同样的比例。
4.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吗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是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回60%--300%为缴纳基数答。
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一、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4)跟私企签最低工资和社保合同草稿扩展阅读:
缴费基数政策进行调整:
一、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5. 如何跟员工解释合同上只签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不是约定工资,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劳动合同不违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合同文本中以当地最低工资体现,实际发放工资的按照协商一致的工资进行发放,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更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 私企没有签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养老
就仲裁现在名字的公司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如果入职不到一年,没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
公司改名、法定代表人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关系
7. 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把基本工资写地很低,其他部分都写成津贴,会影响社保吗
如果合同是原来就打印好再让你签字的,“本人自愿按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标准缴纳”专这条不受法律保护。属
每年上海都会公布当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今年为2599元,当月收入低于这个数字时也要按2599交,这种情况下上面的约定无意义。
当收入高于2599时要按实际收入较。因此会影响到个人账户中的计入,与将来领取养老金的多少有直接关系。
按相关规定津贴也属于工资性收入,也要计算为个人缴费基数的,但如果劳动者不投诉不主张自己的权益,社保中心就不会核查了。
外地非农户籍应该缴纳社保五险,但个人缴费部分只承担三险。(与上海户籍劳动者缴费标准是一样的。
8.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购买的社保,这样员工离职后可以申请补偿
不要主动离职 主动离职是拿不到补偿的
9. 求问各位公司劳动合同签的最低工资基数,社保和公积金也是按照最低基数购买,员工有疑问该怎么解释呢
工资是可以协商的,至于社保你没办法,最低基数也是合法的,满一年以后可以要求按照工资缴纳。
如果工资很低,你可以换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