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现在用的是厦门的社保卡,可是我马上去别的城市了,社保卡又不好转,我能在别的城市另办一个吗
可以办的,如果以后办了新卡后,你同样也是可以把厦门社保卡里面的钱转到你的新卡里面。如果不转,你如果回到厦门,那么厦门那张卡里面的钱也是可以用的。
㈡ 请教厦门社保卡问题。
复杂问题简单答:
1:你和公司都有交,但是公司交的那部份进入社会统筹,你的专户里办显示你个人缴纳的情况
2:你想要隐去第二份工作,我觉得这个不可行,因为你就职的第二份工作从入职当日起交社保,并办了一张医保卡,说明你已经进入厦门的统筹了,在你找下一份工作之前,一定要把上一份工作的所在公司,将你的医保暂停掉,否则下一份工作的所在公司无法帮你续交。
那么你在任何一家公司所缴纳的社保情况,都可以在你的专户里查看的一清二楚,也就是你的工作经历。所以隐不了。
3:如果你要找一个可以落户的,这个很简单,你的工作单位有能力帮你处理有能力帮你证明,你的档案就会挂靠在厦门人才,厦门人才是没有权利选择是否让你挂靠,他们是依据办事!
㈢ 浙江宁波社保卡为什么在福建省厦门市这边不可用是什么原因
宁波社保卡是这样的,
需要开通异地就医后才行,
要宁波社保中心办理过手续才行,
因为浙江省内也是要这样办理过后才能用
㈣ 厦门社保卡余额几百为什么不能用了在医院
1、养老/医疗/医疗/失业/生育缴费工资: 是你缴费的工资标准; 比如外来人员个人缴交的部分是:750*8%+1447*2%=88.9元/月。
2、可以累计,可以去医院看病刷卡使用,一般挂号1.5自己出,其他的医保支付,详细可以看相关法规。 3、一年200,7月1日。
㈤ 厦门社保卡两年没用,咋个被注销了怎么回事
可以打电话咨询下大概情况,能不能再开通,之后再去窗口咨询
㈥ 有没有比较懂医保社保的,我之前在厦门工作有社保卡,现在回长沙了,是不是厦门的社保卡没什么用了
首先,医保开(社保卡)是全国通用的,并不是说厦门的卡,在长沙就不能用了,社保卡相专当于是集医保、社属保和银行存蓄功能一体的卡,在哪里都可以用的,不用补办。
其次,社保关系转移问题。是可以转移的,但目前跨省转移社保关系非常的困难,手续比较复杂,你要衡量这个复杂程度和你只有一年多的社保之间孰轻孰重。
再次,没有发社保卡给你,你要咨询你厦门的单位人事部,实在不行,如果你没有社保卡的话,你可以回老家办理一张,很多银行都可以办理的,如中国银行、信用社等。
㈦ 为什么我在厦门的社保卡查不到
社保卡查不到什么意思?你有交社保吗?直接输入你的身份证绑定卡不行吗?你可以问一下12333。
㈧ 厦门社保卡换新卡为什么里面的钱用不了自己手机上可以处理吗
这种一般需要到银行或者是社保管理部门去处理,手机上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处理的,不过你可以事先打电话到社保管理部门确认一下。
㈨ 社会保障卡是怎么用啊有什么用途厦门的社会保障卡是怎么用啊
社会保障卡是社保的使用证明,厦门的社保卡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9)厦门社保卡用不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㈩ 厦门的医保社保卡在福州可以用吗
可以,医保卡支持异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专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属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厦门社保卡用不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确定。参保人员在1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总额预付、病种付费、项目付费、人头付费或者谈判付费等方式,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或者参保人员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门(急)诊、住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和信息实时共享。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