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为最低工资的80%,扣除个人上保险部分,实际收入为零,合理吗怎么生活
不合法,应该在扣除社保后,高于最低工资标准80%,单位是违法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㈡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在最低工资中缴么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理论上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资里的。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去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㈢ 去年工伤期间拿病假工资,今年社保也按病假工资扣,这样合理吗
1、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不该是病假工资
2、社保按照你实际的工资扣!
㈣ 核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否要扣除事假病假工资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规定》第四条、第十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病事假工资、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计算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按其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不扣除病事假工资。
㈤ 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事假,或病假扣的工资么,还有代职工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在内吗
不包括。
事假和病假的工资,属于没有取得的收入,虽然表面上看是扣款,但是实际上是没有工作,也就没能取得收入,所以不能为没有取得的收入支付税金,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包含请假扣款。
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㈥ 请病假工资社保怎么结算
请病假工资社保结算:
社保个人应付的款项从你的薪资里面扣除,最低不能低于当地内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包含社保公积金,扣完了不够自己再添钱补。
社保应该由公司继续购买的,容直到你离职。
同时,病假工资由单位支付,社保缴费同正常上班相同。
㈦ 病假工资中扣除了社保我个人承担的部分,是都可以辞职并要求赔偿
病假工资中扣社保缴费个人部分,这属于正常情况。你后面说的是啥意思?是问辞职后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我的回答是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个人部分是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你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但是并不能排除你的社保缴费义务,所以扣你社保缴费个人部分是可以的。因此,你辞职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㈧ 个人缴纳的社保包含在病假工资内么
1、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版的组成部分,权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是指扣除个人社保后实际得到的工资不得低于1260元/ 月。
2、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可见,病假工资(实得收入)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以上供你参考。
㈨ 职工病假工资含社保吗
最普遍的介绍:病假问题
特点是什么:社保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北京,上海不含社保。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全国地区含社保
㈩ 病假期间如果工资只拿到80%,那社保个人交的那部分是否还从80%工资里扣除谢谢!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